一顆肉糉要10萬 老翁帶2顆自陸返臺闖關遭罰20萬

好貴的肉糉一顆要10萬,老翁帶2顆肉糉自陸返臺闖關遭罰20萬。(中時資料庫)

一名75歲張姓老翁,去年自大陸上海搭機返臺,因未主動申報檢疫,在海關免申報櫃檯行李內查獲豬肉產品蛋黃鮮肉糉二個,遭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送辦,行政院農委會事後裁處廿萬元罰鍰,張姓老翁認爲裁罰有違比例原則,且自己有高血壓,肉糉是爲防範空腹昏倒時救急之用,認爲裁罰過重提起行政訴訟,遭基隆地院駁回,等同兩顆肉糉價值廿萬。

根據判決書記載,張姓老翁於民國109年10月24日自大陸地區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搭乘飛機松山機場入境,未主動申報檢疫,由財政部關務臺北關松山分關綠線免申報臺通關,經松山分關人員查獲其行李內攜帶豬肉產品(蛋黃鮮肉糉2個總重共計0.42公斤,移請行政院農委會裁處,事後張姓老翁遭罰20萬元。

張男認爲裁罰罰過重提起訴願,張男表示他爲75歲獨居老人,於事發半年前曾因空腹昏倒,幸在旁有人及時提供食物供伊食用而搶回一命,他返回臺北國際航空站之時間爲下午6時15分,依防疫規定應搭乘防疫計程車返回住家並強制隔離14日,可見住處內應已無食物,他的晚輩才替他準備糉子,供急迫時得搶救生命之用,絕無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故意或過失行爲

張姓老翁也主張,他是爲防範空腹昏倒而有臨時、急迫之生命危險,才攜帶糉子回臺,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條所規定之立法目的不同,自不應受該條例處罰。而且他每月收入僅有政府撥補之老人津貼3000元,而依現今經濟環境大學畢業學歷之社會新鮮年薪亦往往只有200000元至300000元間;原處分竟以常人難以負荷高額罰鍰對待身爲獨居老人之原告,顯然違反公平、比例原則。

張姓老翁還說,肉糉是竹葉包覆於外,內藏糯米之食物,他不知其中竟含有2小粒肉品,直到檢疫人員將係爭檢疫物之一對半剖開,始知內藏微細肉末壓根不知有豬肉成品藏於其中,因此並無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故意或過失。

且肉糉僅0.42公斤,其中隱藏之豬肉微細肉末的量連0.01公斤都不到,更未見蛋黃肉餡,則原處分上開事實之認定亦有顯著之違誤

但是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入境時攜帶檢疫物,未主動申請檢疫,已違反其作爲義務主觀上張男應注意、能注意,卻仍不注意,亦具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過失,原處分裁處20萬元罰鍰,並無違誤,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