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與15歲女友嘿咻 判刑8月
一名男子與小他16歲的國中女網友多次發生關係,該名男子已婚且育有子女,少女母親發現後報警;苗栗地院今天判處男子有期徒刑8月。
▼一名已婚男與15歲女友嘿咻,遭到判刑8月。圖爲示意圖,與本案例無關。
判決書指出,31歲的劉姓男子已婚且育有子女,今年初透過網路認識年僅15歲就讀國中的女學生,2人互動交往成爲男女朋友,且多次發生關係。
男子明明知少女未滿16歲,卻在今年2月,2天內帶少女到竹南鎮1間旅社發生關係3次;女方母親後來發現氣得報警,並向法官請求從重量刑。
法院認爲,男子以年滿31歲,與被害少女年齡差距甚大,行爲非屬青少年間一時性衝動,今天依刑法第227條判處劉男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