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嘿咻15歲國二女「願負責」獲緩刑
法院調查,涉嫌嘿咻少女的陳男,2015年3月間,經朋友介紹,結識外型清秀的國中少女,並隨即交往成男女朋友;但雙方交往半年,陳男卻多次借宿少女住家,同時發生16次性關係。
同年11月間,少女某日發現下體劇烈疼痛、發癢,就醫後醫院告知少女懷孕,經醫師詢問下,少女坦承和男友發生性行爲,卻謊稱說父母親都知情,爲了保護男友,她拒絕透漏男友姓名,也不接受驗傷採證。
不過院方後來仍通報警方,父母才驚覺女兒懷孕,不僅要求她墮胎,同時認爲女兒遭陳男蹂躪,怒告妨害性自主罪嫌,陳男警訊後遭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少女則向法官求情,指發生性系是「你情我願」,陳男也坦承非常愛女友,也向少女的父母道歉,表明自己會負責,才獲得對方家人諒解,決定撤告不追究。
法官認爲,少女正處身心、人格發展重要階段,對於男女兩性關係懵懂,王男爲滿足私慾,對她發生多次性行爲,考量他和後態度良好,手段非劣。經法院審理,依對未滿14歲,及對14歲以上16歲以下女子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