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再放寬 新增屠宰工作轉中階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規定再放寬,3月15日起新增中階技術屠宰工作,另也放寬三等親僱主可聘中階看護。(本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今(13)日再修正放寬「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規定,並自3月15日生效,新增中階技術屠宰工作,並將製造業及屠宰業企業自辦訓練課程80小時增列爲技術資格之一,試用新規定者計1700名。另外也放寬三等親僱主可聘中階看護。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屠宰業開放移工已有6年,爲了留用資深屠宰業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 經農委會與勞動部會商,考量肉品消費需求及設立屠宰場數量逐年增加,以及提升屠宰場自主衛生管理與國產肉品國際競爭力,需有具備屠宰技術的中階人力,因此新增移工可轉任中階技術屠宰工作。

勞發署指出,經農委會認定的屠宰業僱主, 可聘僱工作年資最高已達6年且取得屠宰專業證照或訓練課程的資深移工,並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約有100多家屠宰場及1700名移工可適用新規定。

另外,企業實務上爲了提升員工技能,多會自主辦理訓練課程,例如每年辦理職業安全衛生訓練或是機臺操作認證訓練等,經經濟部及勞動部共商,本次也放寬製造業及屠宰業企業自辦訓練課程增列爲技術資格之一, 製造業及屠宰業僱主聘僱同一移工達3年以上,參加僱主自辦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達80小時以上,就可符合企業自訓的技術資格條件。

勞發署另表示,原規定曾工作11.5年已出國的看護移工再回臺轉任中階看護,限制只能由原來的僱主申請,但原僱主可能因爲已亡故或其他原因無法或不願再擔任僱主,爲兼顧被看護者的照顧需求及人道考量,本次也放寬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及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可以僱用曾工作11.5年已出國的中階看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