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留才久用 7千人獲准

勞動部積極鼓勵國內僱主可將現有所聘僱符合資格的優秀資深移工申請轉任或於聘期屆滿後聘僱爲中階技術人力,這些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沒有在臺工作年限限制、僱主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轉任後移工名額可再彈性運用,目前已有2,964名產業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

爲積極協助產業類僱主留用優秀資深移工,勞動部今年3月15日再放寬修正相關規定,新增中階技術屠宰工作,使屠宰業僱主得以留用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另外放寬製造業及屠宰業企業自辦訓練課程增列爲技術資格之一,製造業及屠宰業僱主聘僱同一移工達三年以上,參加僱主自辦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達80小時以上,就可符合技術條件資格。

同時,也放寬僱主聘僱中階技術工作總人數的計算方式,新增若產業性質特殊且經勞動部跨部會會商同意的僱主或產業,可自聘僱外國人力不能超過聘僱總員工人數50%規定中,排除不計入已經許可聘僱的白領專技人士的人數,這樣也可以增加僱主可以僱用的中階技術人力。

勞動部說明,僱主原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符合條件者,同樣也可以申請轉任爲中階技術人力,目前已經有4,055人由僱主提出申請並獲准。勞動部解釋,只要在臺工作期間只要連續達六年或累計達11年六個月以上,每月總薪資達新臺幣2萬4,000元,可經由聘僱滿三年的僱主自評外籍家庭看護工口語表達能力符合溝通要求及接受20小時補充訓練,或每月總薪資達新臺幣2萬6,000元以上,可免除口語表達等技術條件,就可由僱主申請轉任爲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繼續照顧家中的失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