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爭訟被判4月 美麗華總座黃世傑:上訴到底
▲美麗華總座黃世傑(左)對於被依僞造文書判刑4月,表示將上訴到底。(圖/記者楊佩琪攝)
美麗華家族內鬥,不僅導致大直美麗華影城歇業,美麗華百樂園總經理黃世傑和二姐黃秋香,因遺產問題被大哥黃世昌提告僞造文書等,臺北地方法院宣判,黃世傑在僞造文書部分,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折算,其餘被控侵佔遺產部分,獲判無罪。黃秋香則是通通無罪,全案可上訴。黃世傑8月1日發表聲明,將上訴到底。
黃世傑曾在開庭後表示無奈,兄弟姊妹鬧成這樣誰都不願意,不過也強調,一切都是照父親的指示執行。黃秋香則在開庭時表示,她只是依照父親遺囑處分自己的分配到的遺產。
美麗華創辦人黃杏中2015年過世,二兒子黃世傑接班,但長子黃世昌不滿,認爲黃世傑、黃秋香姊弟倆私自將父親留下的5萬股傑昌公司股權,轉到黃秋香名下,黃世傑並且盜用他的印章,蓋在股東債權居次同意書上,並向新光銀行貸款1億元,因此對黃世傑、黃秋香提告僞造文書、侵佔等罪。
以下是黃世傑聲明全文:
本人黃世傑自父親開始身體比較差的104年2月開始遭大哥黃世昌提告多件訴訟纏訟至今,司法都一一對本人爲不起訴處分確定。本次自訴案件,黃世昌又提告本人跟本人二姐侵佔罪,本人及二姐均獲判無罪。但黃世昌提告本人僞造文書案件居然遭法院第一審判決有罪,本人深感錯愕與不解,將上訴到底。
黃世昌先生提告本人僞刻其印章用於向新光銀行貸款的其中一份股東債權居次同意書之文件,但該新光的一億元貸款是父親的決策,也已經經過臺北地檢署、高檢署及臺北地方法院交付審判程序均爲相同認定,該次貸款所附的股東債權居次同意書文件也是本人依照父親的意思用印,而本人父親有權使用兄弟姊妹的印章於公司相關事務,此爲家族多年來的慣習,本人確無僞造文書的犯意,且該印章也是保管於公司保險箱,也是黃世昌所明知。更何況該貸款已經還清,黃世昌先生沒有任何的損害,黃世昌卻只爲爭奪經營權而一再用訴訟手法想逼迫本人就範。本人承襲父親遺志,絕不屈服,將上訴到底以還本人清白。 美麗新娛樂董事長 黃世傑1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