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推拖分期付款 消費者怨:一「票」難求
買東西拿發票,看似稀鬆平常,然而日前有位民衆抱怨,使用分期付款消費,店家卻遲遲拖延不給發票,讓他苦等了一個多月纔拿到手,消費者只是要一張發票真有這麼難嗎?消基會表示,只要已完成消費行爲,也按時繳付分期費,店家就應該主動給發票。
新北市一位朱先生表示,10月29日花了10990元買下一臺iPod touch,並使用分期付款方式進行交易,店家當下卻說分期付款沒辦法現場給發票,等了一個多月,店家才口頭答應會跟總公司回報,儘快補寄發票。
朱先生說:「這是我第一次接到用這個分期,錢都付一半,發票還沒到手,得先把單子留着,再等一個半月纔會拿到。」當初選擇分期,自己還額外支付300元手續費,但店家當時不給發票的理由,竟然是因爲他使用「分期付款」交易,不免讓他質疑:「店家開不開發票,難道還要分是哪一種付款方式嗎?」。
面對朱先生質疑,選擇分期後,銀行已經先把錢付給店家,當天就已經通過審覈了,發票的部份爲何一推再拖?業者表示,因爲內部還得經過審覈,而且銀行對於店家另有一套審覈標準。消基會表示,既然已完成消費行爲,朱先生也付了分期費,店家就該給發票。而店家雖然曾允諾會在約定好的日期郵寄發票,然而朱先生一等就等了快一個月,就算有再多理由,業者似乎很難站得住腳。血拼購物雖然是種享受,面對這樣的消費糾紛,恐怕很難讓人開心得起來!(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