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富人多繳稅,困難在哪裡?
一心想要在第二任期奠定歷史地位的馬總統,不但精心挑選了一批各有所長的財經內閣,還特別把稅制改革列爲他的首項施政要務之一。對於他追求社會財富分配之公平正義所下的決心,我們自然樂觀其成。
說到馬總統與閣揆陳沖,他們兩人還有一個共同特點:兩人的老婆大人,都比他們自個兒會理財。尤其陳夫人因爲多年生財與理財有道,老早已經晉升爲富人階層,住進了億萬豪宅,與臺灣幾個首富,比鄰而居。如果不是因爲公職在身依法必須要公佈身家財產,外人可能至今依然無法知道原來陳沖夫妻倆是身價上億的富人。
即令如此,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也號稱「申報」了他夫妻二人資產,結果呢?相信大家都記得很清楚:他們家每個月67萬的高額保險費從何而來,至今從未給國人一個交代!連個可能會擔任副總統公職的大人物,都敢不誠實申報,那麼其他沒有公職在身、不用擔心不誠實申報會觸法的富豪們,怎麼會願意讓自己的財富輕易露白?
因此,我們不禁要問:不是擔任公職的富人們,也就是說臺灣社會金字塔結構頂端的富豪門,他們的財富有多少,到底有誰清楚?稅務機關可是瞭若指掌?
筆者當年從學校畢業後進入社會工作,看多了老闆們如何斂財、聚財,也多少看懂了老闆們如何逃稅、漏稅的訣竅。也恨自己爲什麼沒有本事早點下海當老闆,否則老早就發財了。也更相信一件事:要發財,靠每月固定的死薪水絕對成不了大事,一定要設法自己當老闆!
後來到美國讀書工作幾年再回到臺灣定居之後,驚訝地發現,買賣股票,幾乎已經成了全民運動。我接受親友建議,也跟着進出股市買了一些股票。最讓我驚訝的是,到了一年一度申報所得稅時,數十萬的股利分紅,竟然一毛錢稅都不用繳!這讓我這個在美國每年繳稅繳到哀哀叫的上班族大開眼界!我不得不說,臺灣政府的大方與對股民的愛護,絕對是「萬萬稅」的美國政府所遠遠不及的!
這件事讓我又多學會了一件事:在臺灣要致富,除了當老闆之外,另一個徯徑就是在股市裡打滾、或靠公司配股,賺進了大把大把的銀子還可以不用繳稅!
存了一些錢準備買房子的時候,親友又告訴我,臺灣的地價稅,不是按照市價來抽的,而是靠一個莫名奇妙的公告地價來抽的。這跟美國是根據該地區每年的平均售價來決定地價稅十分不同。也難怪臺灣多的是空房,因爲有錢人都買了房子當儲蓄鋪滿,而政府公告的地價稅又低的有夠離譜,有錢人只要繳少少的稅就可以逐年累積大筆財富。
如果比較臺美兩地的稅制,美國的個人所得稅,是採取自由申報制。因爲每個人或許有許多非薪資收入,是沒有白紙黑字的。美國政府希望納稅人誠實申報,因爲五年之內國稅局都有可能隨機抽查;查到漏稅者,補稅是要加罰金及利息的。拿固定薪水的人,每月都要預扣稅金,幾乎一毛錢都逃不掉;查不到的現金收入,則是依靠個人誠實申報。想不誠實報的納稅人,就只能祈禱國稅局五年之內不會抽查到他們,否則吃不了兜着走。逃漏稅者,很可能無法自由進出美國海關。
值得再提的是,美國的股利與地價稅,都是按照實價課稅。任何人只要從股票或房地產買賣賺到錢,就必須得併入個人所得課稅;股市房事失利賠錢,那是你個人的事。此外,美國的合法會計師,可能會建議你如何「節稅」,但絕對不敢建議你如何「逃稅」;臺灣有些會計師或所謂的理專,就敢大膽建議客戶如何逃漏稅,甚至教你如何洗錢,這在美國是很難想像的事;沒有那個專業人士敢冒着失去執照及坐牢的風險來爲客戶逃漏稅或洗錢。
再拿臺美兩地的所得稅率來比較。臺灣的個人所得稅率,其實不輸美國。舉例來說,在臺灣一個年收入在400萬臺幣的單身漢,最高稅率爲40%;而這個收入如果換成在美國(美金約十三萬),稅率大約只在30%左右;可見臺灣的所得稅率,其實要比美國還重!
照理說,根據臺灣現行的所得稅率,富人應該已經付了比美國富人還高的稅,貧富差距應該不會那麼大才對,國家稅收也應該倉廩充足。問題是,一個懂得逃漏稅訣竅的臺灣富人,就會把每月薪資所得數字降低,好逃過那40%的高稅率。許多大老闆爲了要規避高薪資所得,不是用人頭來分攤收入,然後再把多項家用或私人發票當成公司費用來報銷。譬如家庭用的車子、油錢、傭人、電話費、餐費等,都可以當成公司費用來報銷。
我所認識幾位董事長,他們每月不拿薪水,所以都沒有固定收入。但是檯面下的分紅,則是大筆現金。他們不敢放在銀行怕被稅務機關發現,只好全部藏在家裡保險箱發黴。他們買了一棟又一棟的房子,全部登記在子女名下,自己名下則幾乎身無分文,「窮」到幾乎可以領低收入戶社會救濟金了。國家稅收完全抽不到這些富人的錢,而一般拿死薪水的,則是一毛錢逃不掉。也難怪民怨會不斷累積,認爲這個社會已經失去了公平正義!
尤其現在所有的個人所得資料,已經全部進了電腦資料庫。沒進電腦資料庫的收入,一般人就會認爲稅務機關一定無跡可尋,更不會想自動申報。馬總統與陳內閣如果要課「富人稅」,或好聽一點的所謂「採量能課稅」,首先要讓富人甘心把所得部分,無論是有跡可尋的,或是無跡可查的,都能誠實申報,否則一經發現,一定處以數倍的罰款及負擔法律責任。對於不誠實申報個人財產的公職人員,或其收入來源不明者,更要加重處罰。富有的公職人員必須以身作則,作爲人民表率,纔有可能讓一般富人也肯坦白申報所有檯面上與檯面下的各項所得。
建議馬總統及陳沖先生,如果不全相信學者專家的分析,不妨好好向兩位夫人請教,社會上這些富人到底如何致富?富人藏富於私而不讓稅務機關發現的種種技巧在那裡?用什麼方法讓富人誠實申報各項收入?如何用鞭子與蘿蔔,雙管齊下,讓富人乖乖繳稅?
我們更希望,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富人稅,就能相對減少百分之十的薪資階級所得稅;也就是說,中低薪資收入戶所減收的稅,由富人來分攤。那麼至少有部分的財富分配正義,可以得到伸張,國家整體稅收也不至於因爲稅制改革而受到重大沖擊。
●作者作者洛杉基,北市,博,專業經理人。簡介表示,他出生於臺灣北部漁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國、中國,現長住臺北市。如蒙轉載、剪貼,需事先徵求作者同意。ET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