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罰青蛙? 環保署發文要市警局處理「蛙鳴難耐」
▲民衆投訴青蛙太吵,環保局要警局「處理」。(圖/本報資料照)
最近網上流傳一份行政院環保署16日發給某地方警局的公文,內容是有民衆陳情「蛙鳴難耐」,環保署以「蛙叫地點非營業場所」爲由,要求該轄區警察「處理」。許多網友覺得好笑「要開罰青蛙?」,也有人認爲檢舉民衆「有問題。」
▼環保署要求地方警局處理「蛙鳴難耐」,被網友說是「最高手段!」(圖/翻攝自網路)
每年的3月到10月是大部分青蛙的繁殖期,雄蛙會以大聲鳴叫吸引異性,有民衆因爲受不了家附近水溝「蛙叫夜間擾人」,向環保署陳情。然而,環保署竟發公文到該轄區警局,表示「蛙叫地點非營業場所」,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測量而足以妨礙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應由警察機關處理。」
但因爲照片中許多地方資訊都被用立可白蓋掉,只能看到「XX市警局」,網友推測,警政單位在公文系統中大多以「XX市政府警察局」顯示,只有基隆、新竹以及嘉義市是「XX市警察局」,因此懷疑公文是發給其中之一。
但對於環保署的指派,網友不解是要警察「勸導青蛙?」還是要青蛙接受「法律制裁?」
其實,「青蛙擾民」已有先例,去年臺北市士林區雨聲國小就接到附近居民打電話投訴「青蛙太吵」,校方當時幽默在校內水池旁貼幽默公告「敬告水生池衆蛙類:晚上9點後,禁止蛙鳴!」就真的沒有再接到投訴電話了。
▼臺北士林區雨聲國小去年也被投訴「蛙叫太吵」,校方貼幽默公告請青蛙安靜。(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