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2孩月給8000元不可得 身障男晚年難過!只因做了這些事

身障男聲稱晚年難過,要2孩月給8000元扶養費,遭到法官裁定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輕度身障男子阿國(化名)主張,他現在已經沒有謀生能力,每個月僅靠身障補助5420元及國民老年年金6000多元維生,不足以支付日常生活及醫療費用,他的生活無以爲繼,因此訴請2個孩子負起扶養義務,均須按月支付4000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阿國主張,他與前妻在2009年離婚前,有扶養2個孩子,但是離婚後,2個孩子都被前妻帶離,並且音訊全無,因此纔會無法照顧及扶養,並非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

阿國的2個孩子則表示,父親當年曾對母親及他們有肢體及言語暴力行爲,離婚後未與他們聯絡往來,更未盡扶養義務。而且他們其中1人,纔剛服刑出監,名下財產僅汽車1輛,且有低收入戶證明,並須扶養3名未成年子女,沒有多餘力可扶養父親,請求駁回父親之聲請。

法官認,阿國2021年至2023年所得分別爲0元、5.2萬元、3000元,名下財產有1筆土地及1臺車輛,價值共計27萬3581元,現在所住的房屋是違章建築,堪認確已無法維持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

阿國的前妻證稱,阿國當年對她說,娶老婆是來賺錢,不是來享受的,婚後她去做粗工導致一直流產,她懷孕前有工作,不會跟阿國拿錢,阿國那時候住她孃家,也沒付過房租、水電費,她生產後,阿國在外工作偶爾纔回來,每次跟他要錢,1周只給1000元還要忍受言語辱罵。

阿國也曾打過她,用碗割、用鋸子鋸,離婚後雖有來探望,但因阿國茹素,他們還要爲此藏食物,也曾因小孩吃雞腿,阿國竟將雞腿往外丟還飆罵。離婚後阿國僅第1個月給過扶養費,後來就拒絕給付,並叫她去跟外遇對象要,還常對孩子說,他是外遇對象的小孩,更曾持刀要砍孩子。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人父,卻罕有返回並疏於照顧,且甚少提供扶養費,與孩子生母離婚後,幾乎沒有負擔扶養費用,縱然偶有探視,也因個人習慣、性格,反而造成孩子們莫大心理壓力,且均仰賴母親撫育。

法官認,阿國自孩子幼時至成年,幾乎未負擔扶養及照顧責任,又對身爲直系血親孩子們,故意做出重大侮辱及,以及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爲,已達情節重大之程度。日前依法宣判,免除2個孩子對阿國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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