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2子1女月給2.7萬扶養費 71歲男幹了「這些壞事」被打臉

要2子1女月給2.7萬元扶養費,71歲男幹了「這些壞事情」,慘被法官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爲3個孩子的父親,因爲現年已經71歲,加上罹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本身也沒有財產可以維持自己生活,因此便要求孩子們(分別爲長女、長子、次子)依法負起扶養義務,並且按月分別給付費用各9000元。

法院審理,阿國的孩子指控,父親染有嗜賭惡習,還流連聲色場所,不但不曾扶養他們,而且曾毆打他們的母親,更曾將長子丟入魚池內,還用用老虎鉗夾手指、吊掛於屋檐等方式對他們施暴,若強令他們負擔扶養責任,顯然有所不公,因此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她與阿國婚姻期間,阿國不務正業,還在外面找女人、賭博、打架,她只好協助公公操持家中養魚事業,公公則協助負擔3個孩子的生活費,她離婚後才由公婆照顧子女,但阿國仍不願負擔相關費用,因此她只好外出工作、補貼公婆照顧子女的費用。

後來公婆也因無力負擔,而要求她自行照顧,她就將子女接來同住,子女們自幼就打工補貼家計,阿國來看孩子也只是跟孩子要錢,某年農曆年因爲她要回孃家,阿國竟將她拖下計程車毆打,還曾以老虎鉗夾長女及次子的手指,也曾用繩索吊起長子丟進魚池。

法官審酌,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對孩子們有肢體暴力行爲,對他們3人身心發展影響甚大,依一般社會通念,其情節當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3個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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