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輔法部分條文待協商 國教盟:輔導主任應外加

圖爲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日審查「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蘇健忠攝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日初審完成「學生輔導法」修正草案,但輔導教師及輔導人員員額編制等條文未達共識。國教行動聯盟今天呼籲,高中輔導主任應外加,以補足人力需求。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學生輔導法」多項修正條文,但包括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是否法制化、輔導教師及輔導人員員額編制等關鍵條文,因未達共識,保留11日黨團協商。

國教行動聯盟今天發佈新聞稿,肯定目前修法方向符合期待,有助於防制校園霸凌,提升心理健康,尤其是提高國小、國中輔導教師編制,相當大程度迴應了學校的求。

不過國教盟仍提出4項建議,包括應於相關子法,明訂心理諮商可不經家長同意的情形,在符合兒少最佳利益的同時,也避免引起家長疑慮。

國教盟也指出,這次修法沒有增加高中輔導教師編制,應將輔導主任從專任教師兼任改爲「外加」。因爲教師一旦兼任輔導主任,往往以行政業務爲主,難以同時負責學生輔導工作,尤其是小校本來就人力不足,輔導主任更應該外加,以補足輔導人力。

國教盟並提到,目前學校輔導人力案量過大,工作負擔沉重,出現難以久任和流動大等情形,建議修法時提高薪資待遇和升遷管道,提高留任意願。

國教盟呼籲應以行政罰方式強制偏差行爲學生的家長,參加親職教育講習或課予罰款。並應推動「有薪親職假」,每1名在學子女1年給予8小時,讓家長出席學校親職講座等活動,與導師溝通孩子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