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增營收和利潤造成7期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興源環境收《關注函》並擬被罰200萬元

中國網財經1月3日訊(記者 王嘉浩)日前,興源環境(300266.SZ)信披違法違規一案調查完畢,浙江證監局對其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2016年、2017年年報虛增營收和利潤,同時影響2016年至2022年年報相關資產及負債科目金額,年報資產負債金額存在虛假記載,興源環境擬被罰200萬元;財務總監擬被罰80萬元。因此情況,1月3日,深交所也向興源環境發出關注函。

經查明,興源環境全資子公司杭州中藝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於2016年、2017年在長興縣美麗城鎮(標段一、標段二)PPP項目、溫州洞頭區本島海洋生態廊道整治修復工程PPP項目中存在虛增項目收入及成本等情況,導致興源環境2016年至2022年年報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2016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9,063.0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202.07萬元,2017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226,807.66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636.86萬元,同時影響2016年至2022年年報相關資產及負債科目金額,年報資產負債金額存在虛假記載。

公告顯示,2016年及2017年,興源環境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已全部離職且超過行政處罰時效。公司財務總監孫穎,任職期間未對案涉事項保持充分關注,未能保證其簽署的年報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對此,浙江證監局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擬決定對興源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孫穎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

興源環境對此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同時,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爲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除浙江證監局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外,1月3日,深交所向興源環境發出關注函稱,興源環境及相關當事人涉嫌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深交所將對你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啓動紀律處分程序。

資料顯示,興源環境主營業務爲環保裝備的製造、銷售及工程、江河湖庫的疏浚及治理、市政污水及工業廢水治理、生態環境建設、水質監測物聯網管控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