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虛增營收超7億,*ST富潤和原一衆高管受到處罰
本站財經5月20日訊 被證監會立案6個多月後,浙江富潤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070.SH,下稱“*ST富潤”或“浙江富潤”)於5月17日晚間披露了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潤全資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泰一指尚”)虛構廣告代理流程,以二級廣告代理商的名義,向俠某行(上海)廣告有限公司或其安排的微嵐某空(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採購流量後,銷售給雙方商定的上海某韻廣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韻廣告有限公司、拉薩某娛傳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沒有商業實質的空轉代理業務。公司通過前述虛構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導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報、2021年年報和2022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虛增營業收入金額合計7.17億元,虛增營業成本合計7.16億元。其中,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3.66億元,虛增營業成本3.65億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12.04%、13.30%;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1.43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43億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虛增營業收入2.09億元,虛增營業成本2.07億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69.05%、69.79%。
浙江證監局表示,上述違法事實,有資金流水、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業務合同及結算單、財務賬套、情況說明、公司公告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處罰結果顯示:*ST富潤被罰550萬元;時任浙江富潤董事長趙林中、時任浙江富潤副董事長、總經理江有歸、時任浙江富潤董事、常務副總經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總經理付海鵬分別被罰250萬元;時任浙江富潤董秘張玉蘭被罰70萬元;時任浙江富潤財務總監王燕被罰70萬元。以上被罰款者同時收到警告處分。
*ST富潤、趙林中、江有歸、付海鵬均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張玉蘭和王燕則提出申辯,兩人理由基本相同:即泰一指尚2020年1月開始開展案涉虛構業務時,尚未擔任董事會秘書或者財務總監職務,申辯意見沒有被浙江證監局採納。
4月29日,*ST富潤髮布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第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0.24億元,同比下降19.82%;實現淨利潤-5011.27萬元;基本每股收益-0.10元;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ROE(淨資產收益率)爲-7.90%。
股價上,*ST富潤已經歷多輪連續跌停,5月20日收盤股價爲1.1元/股,總市值僅爲5.5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