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學生輔導法》5大重點曝 專輔人力估再增千人

▲行政院會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學生輔導法》自2014年制定公佈實施後,至今已10年未調整,行政院會4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考量學生遭遇問題日益多元複雜,輔導需求明顯增加,修法後將增加校園專業輔導人力,高中以下可望增795人、大專院校增216人。院長卓榮泰說,本次修法強化校園心理支持系統、確保校安,將有助提升我國學生輔導整體量能及品質。

卓榮泰提到,目前《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已有許多委員提案,請教育部確實計算本案及委員提案各版本所需增加的員額及經費,並妥適評估、對外說明相關可行性,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教育部表示,此次修法包含五大方向,第一,合理調整校園專業輔導人力;第二,健全學生輔諮中心組織運作;第三,促進三級輔導及跨專業合作;第四,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第五,強化輔導人員多元在職進修,對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健全學生輔導工作,有其必要。

教育部說明,配合本法第22條每5年檢討之規定,合理調整及增加校園專業輔導人力。高中以下學校,國小專任輔導教師編制調整爲20班以下置1人,每滿20班增置1人;國中專任輔導教師編制調整爲12班以下置1人,每滿12班增置1人。預估修法後國中小學將再增加603人,總數達5942人,以提升各校輔導人力量能及資源。另外,高中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學生輔諮中心除依所主管學校數每20校置1人外,增列以學生總數4500至5000人置1人規定。

另外,教育部得考量學校輔導案量、地理區域等特殊情況,在校園專業輔導人員總數6%範圍內,依需求核予特定主管機關外加人力,修法後至多可增192位,較現行增加約30%。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員生師比也由1200比1修正爲900比1,預計增加216位。

教育部指出,現行學生輔諮中心爲各主管機關所設專業輔導專責單位,爲因應學生輔導議題日新月異,修法增列其任務,包括統籌規劃、配置及運用專業輔導人員,協助主管機關推動重大學生輔導政策。

此外,現行學生輔諮中心建置與運作規定,是由各主管機關訂定,本次修法增訂學生輔諮中心應配置專業輔導人員的督導及行政人力;其組織、建置規劃、設施設備、推動運作、與學校協調聯繫等相關事項之辦法,改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未來可望 藉此縮短縣市之間的落差。

教育部強調,本次修法強調三級輔導綿密合作,發展性、介入性及處遇性輔導各有其主要功能,依學生行爲與問題態樣適時介入,且可同時進行,無明顯階段性或順序性。

針對高中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分工,增訂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範,以促進跨專業合作,接住每1位有需求的學生。此外,另考量特教學生輔導工作應做適切調整,本次修法明定主管機關學生輔諮會增列特教教師代表,與輔導教師共同參與學生輔導工作規劃及推動。

另外,由於學生問題日益多元複雜,學校人員輔導專業知能需持續強化,因此本次修法增訂各主管機關及學校應加強辦理在職進修,其內涵應考量受訓人員實際工作需求,得以研習、工作坊、教師專業學習社羣、參訪交流等多元之專業發展方式辦理;以研習方式辦理時,應聘請具有相關專業素養或實務經驗者擔任講師。

此外,爲提升輔導人員專業知能及增進同儕支持,亦增加賦予學生輔諮中心辦理專業輔導人員研習及督導,協助輔導教師研習與督導之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