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兩極化+國民法官讓刑期更長 收容人恐嚴重高齡化

臺語歌手陳盈潔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服刑。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語歌手陳盈潔高齡入獄,且患有中度阿茲海默症、高血壓及糖尿病等疾病,監所收容人高齡化、長照問題浮上枱面。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表示,被告刑期加長是導致監所收容人高齡化的重要原因;除法務部政策所致,國民法官上路後判決變嚴,也恐讓未來收容人高齡化問題更加嚴重。

陳惠敏說,法務部2006年起推動「兩極化刑事政策」。其中「寬嚴並進」措施,讓輕罪更輕、重罪更重,但法庭實務上,後者效果更明顯;「三振條款」則讓累犯再犯時要先把前案刑期服畢才能假釋,重罪者甚至終身不得假釋,都會加劇收容人老化現況。「數罪併罰」也會讓收容人刑期變長。許多收容人出獄時年事已高、就業困難,或因家人過世、原先就屬弱勢族羣等原因居無定所。在難以迴歸社會前提下,不少收容人被逼上絕路,犯下竊盜罪再次入獄,陷入惡性循環,加重受刑人高齡化現況。

監所關注小組副秘書長賴仁祥說,刑期延長的另一個原因,是假釋門檻提高。過去無期徒刑收容人服刑10年後即有機會申請假釋,現已變爲25年。小組立場並非要讓收容人加速出獄,但不問案情不同全面提高假釋門檻,卻可能讓監所高齡化問題加劇。

另外,國民法官上路後,判決均比過去法官判例更重。第一案受暴婦殺夫案,就比催生家暴法、案情過程極雷同的鄧如雯案高出2倍之多。陳惠敏說,過去認爲國民法官更有同理心,但現況是刑度考量並非國民法官專業,加上審理過程「表演成分」強,導致刑期愈判愈長,「國民法官嚴刑判決,將加重監所收容人高齡化的情況,獄中又缺乏長照資源,年長收容人處境雪上加霜。」

她表示,過去法官考量案情是否「情堪憫恕」,依刑法57條等予以減刑。但國民法官審理過程中,在法庭上密集看到兇殘照片、檢方控訴,「被告的惡被集中放大」。檢察官不斷暗示國民法官,就算重判,被告也會提前多年假釋。這與司法實務不同,但國民法官非法律背景出身,未必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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