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清槍也走火 射穿槍櫃所幸無傷
刑事局警備隊一名王姓員警,26日上午勤務結束前,在槍械室執行清槍程序、繳槍退勤時,不慎誤觸扳機,擊發9MM子彈1顆,子彈射到槍械室內地板,跳彈反彈卡至槍櫃鐵門內,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45歲王姓員警,警專第10期畢業,當日擔服6至8時槍械室值班勤務,刑事局督訓科調查,王員因重感冒身體不適,並有醫院診斷證明,以致精神不濟、疏於注意,未依出(退)勤領(繳)槍枝清槍標準作業流程,先歸還子彈及將手指置放於滑套上,遂於還槍時不慎誤擊發子彈,雖未發生人員傷亡,王員顯有行政疏失。依「警察機關強化勤務業務紀律實施要點」及「後勤業務要則」等規定,將王員記過一次處分,並追究直屬主管考覈監督不周責任,陳報警政署議處。
此次走火槍械爲舊式的克拉克90手槍,並非警政署換髮的新式PPQM2手槍,刑事局表示,會依規定強化槍械領(使)用、維護及管理,尤應注意執勤前與退勤後、裝備保養及常年訓練之槍械領(使)用及清槍之安全,並利用各項集會場合加強宣導及施教,以確保執勤安全及防範意外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