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友、愛情公寓網友 阿兵哥又猥褻情傷女店員:讓我上才還鑰匙

女店員被打傷後跪求程男機車鑰匙。(圖/示意照/圖中人物新聞無關)

記者陳俊宏高雄報導

21歲程姓大生先性女友愛情公寓網友遭判刑5年2月,不料他在當兵期間,見到一名年輕貌美的女店員,約對方國小內強制猥褻,還扣住對方的機車鑰匙賞兩巴掌,「妳要讓我上才還妳鑰匙」。程辯稱,「如果我要上她,我就把她抱到很隱密的地方就好了,爲何還要等到她媽媽來」,一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強制罪判3月,他不服上訴二審遭駁回。

判決指出,2016年7月,程男在租屋不顧女友已明白表達「我不要、不要鬧了、我要回家」,徒手把她的手腕壓制頭頂硬上;2015年9月,他約一名「愛情公寓」的女網友到租屋處,持剪刀抵住對方脖子霸王硬上弓,還動粗強拍裸照,恐嚇要傳給她的男友,「O」、「妳自己要出來的」,兩案遭判刑5年2月。

沒想到在橋頭地院審理期間,程男入伍服義務役,2017年8月休假期間,和友人屏東一間超商,見女店員頗有姿色,從她身上名牌寫的名字,在臉書搜尋加入好友。他佯稱當晚無住宿地點,約女店員陪同尋找住宿飯店

女店員當天下班後,騎車和程男碰面,後被載到一處國小聊天;過程中,她表達剛與前男友分手,心情低落哭泣。程即藉機安慰,並表明要與她交往遭拒絕,他以「沒關係,讓我保護妳」爲由,把對方拉入懷中緊抱。

女店員被越抱越緊,隨即以手推開程男。結果程強行緊抱不放,接續用手隔着她的褲子撫摸臀部,並隔着衣服解開內衣釦環,想親吻被對方躲開;他見她要逃竟打兩巴掌,不顧對方哭求還機車鑰匙,「妳要讓我上」、 「我纔要還妳」,還作勢把鑰匙丟進魚池

▼女店員下班赴約,未料遭程男打傷、強制猥褻。(圖/示意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女店員見媽媽剛好打電話來,立刻求救並要求報警。媽媽請女兒的表哥幫忙報案,自己則趕到國小,後來才讓對方交出鑰匙。被害人證稱,講到分手的事哭了,「被告就過來抱我、安慰我,被告問我說要不要跟他在一起,我跟被告說兩人還不熟,先從朋友當起,被告說他不要…他就開始對我亂來。」

被害人說,當下被打兩巴掌,就蹲下哭泣求程男還鑰匙,「但是被告都不還我,叫我自己回去。我說那是辛苦打工賺錢買的機車,被告就說機車再賺錢再買就有了。我就跪下求被告還鑰匙,但是被告還是沒有還。」

被告辯稱,當時想追女店員,「我抱她之後,我的手一直都很安分放在她的腰際上,並沒有亂摸,我只是想要認識她,然後邀請她出去玩。雖然我有企圖,但沒有逾越本分,並沒有去摸她或解她釦子,如果我要上她,我就把她抱到很隱密的地方就好了,爲何還要等到她媽媽來。」

屏東地檢署偵辦時,發現程男另涉其他性侵案件,向法官聲押獲准,並依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起訴,求刑7年。但屏東地院僅依強制猥褻罪判程1年、強制罪判3月,強制罪部分得易科罰金9萬元;他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高雄分院認爲,被告爲滿足一己私慾,不圖自制,無視被害人意願對她上下其手,顯見欠缺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觀念,嚴重戕害身心,並徒手毆打造成傷害,又妨害她使用鑰匙,造成其莫大侵犯及恐懼。法官說,程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未見悔意,且迄今未能達成和解,因此駁回上訴。強制罪部分不得上訴,強制猥褻部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