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上路法令嚴苛 露營場轉為合法難

交通部觀光署前年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爲業者解套,但新規上路至今滿兩年,全臺僅廿四家轉爲合法的露營場,業者反映法令嚴苛是難合法主因。圖爲苗栗縣露營區,三百多家中只有十二家是合法營地。記者陳正興/攝影

近年露營熱潮不減,但多數露營場仍是違法營業狀態,交通部觀光署前年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爲業者解套,但新規上路至七月廿二日滿兩年,全臺合法露營場屈指可數,據觀光署統計,兩年來全臺僅有廿四家露營場轉爲合法,相較全臺一千多家違法業者,比率懸殊。業者反映法令嚴苛,讓他們想合法也無法。

國內露營場多坐落於非都市土地的農牧或林業用地,長年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中央訂要點後,讓一公頃以下且非環境敏感的露營區都有機會申請合法,但業者埋怨法規嚴苛,還得花大錢拆除設施、縮小規模,造成申請合法者極少。

爲營區解套只開窄門

桃園市觀光旅遊局指出,依照要點,營地開發範圍不能超過全區面積十分之一,設施面積上限只容許六六○平方公尺,不少露營場要合法化勢必得縮小營地、減少帳篷數量,還得花錢拆除既有雨遮設施等,造成業者普遍觀望。

地方政府說,原以爲中央想爲露營區解套開了一扇門,不料卻是一道「窄門」。一些露營場經營多年,設施也多,要依規定限縮到總面積一成以下,必須拆除許多設施,業者難以接受,自然卡關。

57家位在環境敏感區

另外,更有五十七家露營場位於有潛在風險的環境敏感區內,有些持續營業中,遲無退場機制。學者直言,到違法經營的露營場遊憩如同冒險,由於合法化有瓶頸,安全起見,呼籲政府要更清楚揭露非法營地資訊樣態,讓民衆知道想去的露營區到底合法或不合法?

根據觀光署統計,目前申請輔導合法化的既有露營場有四七七家,其中第一階段覈准八十三家,其中有廿四家既有業者已通過輔導,轉爲合法的露營場。

未投保 父子溺水難賠償

桃竹苗露營場數以百計,合法營地寥寥無幾,消費者人身安全保障堪慮。苗栗卓蘭一家農場違規設露營場,去年底釀成一對父子在釣魚池溺水雙亡,由於業者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賠償至今調解未果。

苗栗縣三六九家露營場,目前僅十二家合法。苗栗縣長鍾東錦事發後認爲,露營場無論合法與否都要投保,縣府經大半年查覈,掌握縣內露營區投保率九成,但還有一成待查。

桃園市、新竹縣也礙於中央的管理要點無罰則,只能「建議」業者善盡社會責任儘速投保。

交通部觀光署今年也修正管理要點,明訂露營場業者最低投保金額及範圍;體傷保額每人最低三百萬元、每件意外事故最低一千五百萬元。

要業者投保 卻沒有罰則

苗栗縣文化觀光局指出,露營場管理要點雖要求業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沒罰則,比較棘手。

中華大學觀光學院講座教授蘇成田認爲,要點上路兩年了,推動合法化仍面臨瓶頸,觀光署官網首要加強揭露各露營區合法或違法資訊,明確指出不合法的原因是什麼?而不是一句「不符土地管制法規」帶過;至於完全無法合法的露營場,應該訂落日條款,兼顧民衆安全與環境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