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個稅基本算法、特殊算法及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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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述

1、所得範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彙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不辦理彙算清繳。

2.適用稅率

(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百分之二十。

3.特殊情況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二、扣繳義務範圍

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

(一)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時,應辦理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6、財產租賃所得;

7、財產轉讓所得;

8、偶然所得。

所得項目

扣繳方式

預扣/代扣稅率

工資薪金所得

綜合所得

預扣預繳

累計預扣法

3%-45%

勞務報酬所得

按月/按次

預扣預繳

20%-40%

稿酬所得

2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20%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代扣代繳

按次

20%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

偶然所得

經營所得

自行預繳

(二)特殊情況的扣繳義務人

1、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受讓方爲扣繳義務人。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爲主管稅務機關。

2、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爲扣繳義務人,以證券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爲主管稅務機關。

3、個人領取年金時,由年金託管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個人財產拍賣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拍賣單位負責代扣代繳,並按規定向拍賣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扣繳義務人的義務

1.辦理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1)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包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扣繳義務人應按照規定,在工資、薪金所得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依據居民個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辦理稅前扣除。

納稅人在取得應稅所得時向扣繳義務人提出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並提交相關信息、資料,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時按照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有關辦法辦理。

扣繳義務人對納稅人向其報告的相關基礎信息變化情況,應當於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

納稅人拒絕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

(2)彙總申報

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紅,扣繳申報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時,可以選擇彙總申報方式。

2.向納稅人提供扣繳信息

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於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納稅人年度中間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提供。

支付工資、薪金所得以外其他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扣繳稅款後,及時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3.特殊扣繳

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註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三、稅款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

1、居民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爲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餘額爲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餘額爲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後餘額仍爲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1)全年一次性獎金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以下簡稱164號文)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

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18號)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參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執行;2024年1月1日之後的政策另行明確。

(3)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相關條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併按上述規定計算納稅。

2023年1月1日之後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4)個人領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併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後,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餘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餘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5)解除勞動關係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6)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7)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並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餘額爲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8)關於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的政策

單位按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3號)第二條規定的,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額=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於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9)關於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的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自2024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2、非居民納稅人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見附件)計算應納稅額。

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年度終了後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彙算清繳。

(二)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居民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爲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見附件),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併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特殊情況: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佣金收入計算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爲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佣金收入時,應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見居民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方法)

【備註】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彙算清繳

上述三項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的計算方法和預扣預繳稅款的計算是有區別的。主要差別爲:

一是收入額的計算方法不同。

年度彙算清繳時,收入額爲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預扣預繳時收入額爲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其中,“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二是可扣除的項目不同。

居民個人的上述三項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屬於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時以四項所得的合計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上述三項所得日常預扣預繳稅款時暫不減除專項附加扣除。

三是適用的稅率/預扣率不同。

年度彙算清繳時,各項所得合併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預扣預繳時,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在彙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信息,減除專項附加扣除。

2、非居民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見附件)計算應納稅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爲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非居民個人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年度終了後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彙算清繳。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扣繳義務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時,應當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繳稅款。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扣繳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四)支付所得的計稅時間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爲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爲一次。

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爲一次。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爲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爲一次。

【附件個稅稅率表】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

(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級數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預扣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6000元

3

0

2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

(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級數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預扣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20000元

20

0

2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000元

3

0

2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000元的

3

0

2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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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來源:小陳稅務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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