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實施五年 擴大稅基改革成業界關注重點

本報記者 杜麗娟 北京報道

2024年全國兩會召開的時間逐漸臨近,作爲兩會期間關注度比較高的話題,個人所得稅相關改革備受關注。個稅是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稅種,不論是個稅起徵點提高,還是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增加,一直以來都是每年《政府工作報告》重點關注的內容。

2023年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2024年將是新個稅法實施的第6年,在此節點,業界呼籲要逐漸完善分類計徵與綜合計徵模式,其中一個方向是擴大個人所得稅的稅基。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月後,總體納稅人數僅爲9000多萬。

基於此,澳洲會計師公會華北區委員會會長彭飛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降低中低收入人羣稅負角度考慮,個稅的改革方向可以考慮把更多的分類項目併入綜合所得來抵扣,這將使政策在落地實施階段的穩定性、可預見性和可持續性進一步提升。

擴大稅基呼聲

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大修,個稅也開啓了分類計徵與綜合計徵相結合的模式,此次修改也是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部署的落實。

按照新《個人所得稅法》要求,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勞動性所得歸併爲“綜合所得”,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而其他各項所得仍採用分類計徵方式。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實施,有利於實現收入來源單一與收入來源多元的納稅人之間、擁有不同種類勞動所得的納稅人之間的課稅公平。

不僅如此,從稅收法定原則看,新個稅法對稅率級距、基本費用扣除、專項扣除等作出的調整,強化了合理調節收入、促進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這體現了稅收公平和對人權的尊重。

然而,按照個稅改革的目的,中低收入人羣是重點傾斜的對象,這意味着只有不斷擴大分類項目,才能切實增加個人所得稅的稅基,也才能真正降低中低收入人羣的稅負。

“目前,個人所得稅分類項目中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項內容,在納入綜合所得之前都先按照分類項目對應稅率予以扣除。因此,從項目特點看,其主要針對特定人羣,這也使政策具有臨時性的特點。”一位財稅人士說。

以勞務報酬所得爲例,目前勞務報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個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具體公式爲: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記者瞭解到,由於勞務報酬屬於一次性收入,也是日常中最常見的一種勞務報酬,其預扣預繳階段適用的稅率是20%—40%,並不適用累計預扣法(累計預扣稅率是3%—45%)。

基於此,彭飛建議,個人所得稅分類項目,比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等未來可以考慮按照綜合所得3%—45%超額累計稅率扣稅,這樣能擴大稅基,從而進一步降低個人所得稅的負擔。

直接稅改革

現實生活中,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分配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時也與廣大人民羣衆的基本權益息息相關。

彭飛表示,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和2014年的財稅改革基礎上,2023年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市場對此非常關注。“我認爲,此輪財稅改革將逐漸把從以流轉稅爲主過渡到以直接稅爲主,而直接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財產稅。”彭飛說。

伴隨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優化稅收結構,也成爲財稅改革的重要部署方向。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此後,《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也指出,“十三五”時期,要繼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稅種科學、結構優化、法律健全、規範公平、徵管高效的稅收制度。

在多個公開場合,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原副院長高培勇也曾多次強調財稅改革的未來方向就是提高直接稅的比重,其中首先要提高直接稅在全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

以個人所得稅爲例,在財政部發布的2023年全國財政收支情況中,個人所得稅收入爲14775億元,全國稅收收入181129億元,個稅佔比爲8.16%。

受大規模留抵退稅政策影響,2023年個稅佔比較2022年(爲8.96%)有所下調,但普遍高於2021年和2020年,整體看,近年來個人所得稅佔全部稅收的比重在持續增加。

高培勇表示,隨着直接稅比重的增加,國民收入也會逐漸顯性化和透明化,更爲重要的是,直接稅的增加意味着中國國民收入分配機制也將迎來重大調整。

目前,直接稅中與普通人關聯度比較大的是個人所得稅和財產稅,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確定了個人所得稅分類計徵與綜合計徵的模式,並提高了免徵額,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拉大了稅率級次。

劉劍文認爲,從稅制公平的角度看,綜合計徵能夠平衡不同收入來源但是收入水平一致的納稅人的稅負,即稅法所說的橫向公平,這可以使同等收入的人繳納同等稅額的稅,從而實現稅制公平。

對於財產稅,業界普遍預測未來它將是地方政府新的收入來源之一,但由於目前內容相關討論還在論證中,因此不是一兩年就能完成的。

“我們預測,財產稅改革還需要從長考慮,整體看,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可能早於財產稅,預計在此輪改革中,個稅將是一個重點關注方向。”上述財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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