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文忠/「終結12夜」到站,還差遙遠的最後一哩
文/葉文忠
立法院終於通過動保法修正案,兩年後,2017年流浪動物「零安樂死」正式上路,心中放起鞭炮,動保團體多年來的抗爭,終於得到立法院諸公們的正面迴應。但心念一轉,更大的焦慮也開始雷鼓,那麼2015-2017年之間,政府會不會展開「大屠殺」?會不會這法條帶來的副作用,讓臺灣人更是明目張膽的棄養?
▲流浪動物的十二夜,終於盼到了日出。(圖/翻攝自「臺灣流浪動物認養ீ我們好想有個家」臉書)
臺灣成爲流浪動物零安樂死的國家,是進步的象徵,當IS及恐怖分子正在全世界四處展開屠殺之際,臺灣用法條證明,證明臺灣是一個「人道」社會,把「人道」當招牌,展示我們的文明與敦善,而我們似乎也該爲自己朝向了進化的國家,邁向關鍵一步而喝采。但,真是這樣嗎?
事實上臺灣逐年衰退的,正是人道,人道不是形式,不是口號,而是發自內心對於動物展現真正的溫血,而非冷血。但可悲是,臺灣有一大部分人的冷血,冷到了冰點。
我們常以臺灣的進步自豪,當世界各地有大災難發生時,我們的「善款」常讓受捐國家感激,於是「自我感覺良好」也一直催眠着臺灣人民,但這種愛心似乎多出自於宗教中,成就自己的「功德心」,對象只止於人,並未達到所有生命體。根據臺大教授費昌勇去年在動物福利教育的巡迴講座中指出,收容所裡的流浪狗80 %來自棄養,這正是造成悲慘「十二夜」的前因。沒錯,絕大多數來自一般人民的無情棄養,纔有政府無情的屠殺。
費教授的研究報告,舉例美國舊金山、日本熊本、臺中與高雄四大城市來說明「臺灣認養率已達國際高標」。但我卻感到一縷哀思,我就取其圖表中最接近今天的2010年來看,若以城市人口規模與捕獲流浪動物的總數比較,舊金山約爲千分之三,日本千分之0.8,高雄千分之八,臺中千分之十。也就是說,流浪在街頭的動物,臺灣每個城市都是人家的數倍之多,臺中甚至超過是日本熊本的十倍,當然這必須和城市規模與捕犬隊編制連動,但就以高雄與舊金山看,人口數約爲2比1,若人口倍數往上乘,讓數字相當,高雄捕獲的仍是人家兩倍之多。換算棄養佔了八成,便知道臺灣人的「血」有多冷。
▲費昌勇教授的研究報告,其實看得出臺灣人心冷血的比重(圖/引自費昌勇「十二夜完結篇:流浪動物之拯救方案」)
再看領養,以「死囚」數與領養數來做個對比,舊金山0.84,日本0.92,高雄0.18,臺中0.1,在日本有九成的流浪動物都會被人們帶走。我想,光是這樣粗略的觀察,心理很清楚了這是怎麼回事。
棄養,是人性中最爲黑暗的一部份,棄養者,不會不知道寵物棄養的結果,這些人都來自島內,這個號稱充滿人情味的地方。愛之,棄之,行爲的一線之隔,人心轉變,瞬間發生,突顯有多少臺灣人其愛心具備了「拋棄性」的虛假,由小看大,我甚至可以推論,會棄養「毛孩子」者,這樣的行爲也可能發生在自己的至親上。
“錢”的份量超過“愛”的重量,這是未植入晶片,讓家犬家貓被“野放”成爲「野狗」「野貓」的主因,這和願不願意替寵物絕育來自同一種心理。我曾多次收養過流浪狗,甚至曾爲流浪狗兒寫過書。有一年,愛犬走失,半年後,靠着晶片把狗兒找了回來,最後狗兒年邁,後腿癱瘓,眼睛瞎了,進而產生一塊塊褥瘡伴隨着毛髮脫落,那是一段非常殘酷的而心痛的過程,自然會花費一筆不少的醫療費用,只是當下錢已不是重點了。
臺灣動保法第19條: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得植入晶片。第31條:違反第19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看似有罰責,如果沒有嚴格的執行大隊,那也不過是牆上的標語,這就像酒駕,沒有臨檢,誰怕你?法條的通過,我憂喜參半的,會不會讓人們最後的一點棄養的罪惡感都喪失?
當然,一樣米養百樣人,各國皆會有一定比例的人,有着「拋棄式」愛心,憐憫與道德觀無法約束,所以嚴格的法律規範與執法,則是杜絕棄養最重要的防線。看看德國,德國人口數8000多萬,卻沒有流浪狗,何以如此?德國法律規定,棄犬者可以被罰上臺幣九十萬,虐待動物者可坐上兩年牢。然而關鍵點,則是他們有着嚴格的執法大隊。
▲德國規模最大的Tierschutz Berlin收容所,可謂是流浪動物的天堂。 (圖/取自Tierschutz Berlin官網)
說白點,德國人守法,既然入法,狗權就是和人權平起平坐,執法者會主動出擊,臺灣狗貓都是畜生,有了法,若無人舉報,畜生一樣留在畜生道。
過往臺灣一年可以撲殺近10萬隻流浪狗,流浪家族的擴張,因爲未結紮,沒有安樂死後,人力、物力、土地都是腦中立刻浮現的最大問題,照顧動物的專業人士夠不夠?獸醫夠不夠?醫藥夠不夠,糉子一提起來,每個都是個大哉問。我猜各地方政府光想到就會頭皮發麻,抱着頭燒。流浪動物氾濫的關鍵在上游,造孽的棄養者,並沒有真正的受到該有的懲罰,如何能遏止?
沒有強制檢查寵物飼養者植入晶片的機制,沒有飼養者主動的絕育作爲,一切都是枉然,有強大的執法力量,法條纔會產生意義,終結撲殺,只是終結人們濫殺無辜的罪孽,並未終結人類的無情無義。
河馬「阿河」摔死,民氣可用,政治人紛紛跳出來哀悼與痛罵,靠表演動物來表演,也是臺灣政界一絕。動保法也終將「展演動物」的規範入法,要求日後經營展演動物業者,一定要申領執照。這是對私人單位的約束,那麼對公家機關或學術研究單位呢?我曾在前文「白鯨何時出山?」爲死去的白鯨Blue哀悼,海生館打着學術研究的口號,進行商業行銷活動,靠著白鯨的雜耍,賺進大把鈔票,這纔是臺灣高喊愛護動物最虛僞的表現,「娛樂人類」基本邏輯不變,就別說那愛護動物之心是暖的。
「十二夜」苦難即將結束,但上游的管理若未建全機制,人們對保護動物的心態不改,下游就永遠都將飄浮的垃圾和污濁的屎尿,就算終結「十二夜」也終結不了「永夜」,那最後一哩,其實還遙遠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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