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當網咖?高雄男深夜闖入偷吃老師零食 還開教學電腦打電動
高雄吳姓男子今年8月接連闖進4所國小、國中、高中校園,利用辦公室、教室電腦暢打線上遊戲,還私自打開辦公室冰箱大啖飲料、甜點,將入夜無人的校園當「網咖」,高雄地院審結,依逾越門窗竊盜共7罪,判拘役30天至6月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合併10月,拘役部分合並50天,均得易科罰金。
20歲吳男今年8月12日晚間7時許,趁黑夜闖進鳳山區某高中校園,潛入人事室辦公室後,先打開冰箱拿罐飲料,接着看到辦公室有包花生,隨即拿着飲料、花生,挑選一臺電腦後上網打線上遊戲,等到學校技工發現後報警,成功逮到吳男。
吳男經檢方復訊請回後,事隔2天又以同樣手法,闖進前金區某間國中,跑到教務處辦公室開電腦打線上遊戲,等到警方到場後才被帶走,沒想到離開地檢署後,他又闖入苓雅區某間國小,又將教室當成「網咖」,享用教師辦公室的飲料跟點心。
吳男多次闖入校園被逮,都未經收押,同年月8月23日晚間6時許,他又闖入小學校園,吃光辦公室的優酪乳、茶葉蛋及奶茶,再打開教師電腦暢玩線上遊戲,這次經檢方訊問後,成功聲押獲准。
檢方偵辦時,發現吳男不僅闖進4所國小、國中、高中校園,還涉嫌偷走葉姓、謝姓女子的運動鞋及防水膠鞋,檢方訊問時,他坦承闖入校園打電動等所有犯行。檢方綜合事證,統計吳在8月間共犯下7起竊盜犯行,偵結將他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吳男觸犯逾越門窗竊盜罪共5次,犯2次竊盜罪,逾越門窗部分5罪各判刑6月,合併執行10月,竊盜則處拘役30天,合併執行50天,7罪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網咖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