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政院明提覆議 挨批升高惡意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憲訴法、選罷法及財劃法等三法,其中憲法訴訟法已於廿四日送達行政院,依法若要移請立法院覆議,期限爲一月二日;行政院認爲修法衝擊自身訴訟權,將於明天行政院會針對憲訴法拍板提起覆議案。
在野批評,行政院動輒對立院通過、執政黨不愛的法案提覆議,造成兩院惡意螺旋,也彰顯民進黨「習慣透過大法官掌握政治」。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指出,修法等同廢掉司法院重大功能,行政院會站在該有的角度和立場維護各種權益。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昨證實,明天一月二日是憲訴法提覆議的最後一天,當天將在行政院會通過,正式提出覆議案。這也將是我國憲政史上第十五次覆議案。
知情人士透露,憲法法庭因人數問題無法開會,直接影響政院的訴訟權;根據司法院統計,憲法訴訟法二○二二年上路以來至去年底,有百分之九九點一的案件皆由人民聲請,衝擊人民救濟權利,且新法的施行日期爲「自公佈起施行」,法案生效當天,許多還在受理中、審到一半的案件,將全部喊停。
但在野對政院的做法不埋單。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批評行政院此舉不恰當,她說,憲訴法涉及憲法法庭運作,行政院有什麼好窒礙難行?若司法院對修法有意見,可以再提修法,且明定大法官最低出席人數和提高判決門檻,這在全世界民主先進國家都有清楚規範,行政院提出覆議,就只想要杯葛立院通過的法案。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雖尊重憲法賦予行政院的覆議權,但他質疑行政院動輒對立院通過、執政黨不喜歡的法案提出覆議,將造成立法、行政兩院惡性互動的螺旋,絕非國家之福;依憲法,行政院要接受立院的監督,行政院隨意以政黨的角度提出覆議,爲國家政局帶來一定程度的混亂與不安。
民衆黨立委林國成質疑,修法明定參與評議人數須達三分之二,這是合理規範;民進黨已經習慣透過大法官掌握政治,顯見政府只是在找理由,沒有展現出誠懇的作爲,「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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