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覆議挨批做半套 鄭麗文:並非疏漏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行政院臨時院會昨日通過《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修正條文的覆議案,22日卻因爲配套的日期條文沒有一同覆議,遭批評只做半套。對此內政部與行政院都在上午做出迴應,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覆議案經過審慎評估、專業考量後的決定,並非疏漏,強調覆議通過後,配套條文在解釋上便會失效。鄭麗文解釋,行政院在提出覆議案時,請教過相關法律的專業見解,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2條規定,覆議可採全部覆議或一部覆議即可。如僅一部覆議,發生一部失效時,法理見解可採「一部失效及於全部」的看法,解釋上應全部失效;但如除去該部分,仍有單獨施行價值者,則其他部分仍屬有效。換句話說,第59條有關第51條之1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的部分,如果覆議成功,本來就失其適用餘地,解釋上應隨同失效,鄭麗文表示,因此行政院決定單純只針對第51條之1提出覆議,這是經憲法與法律專家審慎研究的結果,絕非疏漏。內政部政務次長蕭家淇稍早也澄清,有關日期的第59條如果覆議成功就會失效,沒有覆議不完整的問題。立法院本次三讀通過的地政士法修正案共3個條文,包括第11條關於罹患精神疾病之撤銷或廢止開業執照規定、第51條之1關於逾期及申報不實的改正部分,以及第59條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