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關15年獲假釋又偷女內褲 男下次假釋已80歲

▲男假釋出獄後又犯偷女性內褲等多罪,再次入監服刑。(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55歲的簡姓男子20年前因爲犯下強盜、強姦罪等罪被依懲治盜匪條例判無期徒刑,服刑了15年後獲得假釋出獄,但他後來卻偷竊女性內褲、提供存摺給詐騙集團不法之事,因此被撤銷假釋,必須再做25年牢纔有機會再次假釋出獄,但那時他已高齡80歲了。

簡男被判無期徒刑後,於86年入監執行,並在101年獲得假釋,而且受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列管,出獄5年內都要定期警察機關登記報到,並接受查訪,然而他在去年4月行經一處民宅時,發現陽臺上有女性貼身衣物,便偷了一件內褲後離開,並從此失聯,繼續犯下租車不還、以一天5000元酬勞提供銀行存摺給詐騙集團當人頭帳戶等事,因此遭到通緝。

簡男被逮後供稱,自己已經被關了15年,所以不知道出租存摺是違法行爲,但檢方認爲,詐騙新聞層出不窮,他也假釋多年,不可能不知道嚴重性,因此未採信其說詞,依竊盜、侵佔、幫助詐欺取財罪、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將他起訴,而其假釋也同步被撤銷,被送到宜蘭監獄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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