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女莫名收到牀墊快遞 原來是2年前買的…
溫州一名鄭女士近日收到一個快遞,打開一看是牀墊,但她查閱近一個月的網購紀錄,發現並沒有這件物品,後來仔細看郵戳,這牀墊竟是2011年前發出的,她重新翻查紀錄,纔想起來自己兩年前曾經幫同事買了一張牀。
根據《溫州都市報》報導,住在市區的鄭女士近日收到郵政EMS(全球郵政特快專遞)派送員送來的一個包裹,她打開一看,是一張牀墊,覺得很蹊蹺,於是查閱了近一個月透過淘寶帳戶購買的東西,發現沒有入手這件物品。
鄭女士又去問同事和親戚朋友,但大家都說不是他們送的。鄭女士以爲是老公送的貼心小禮物,一問老公,老公卻也說沒送,還反過來一直追問她究竟是誰送的,兩人差點起爭執。
隨後,鄭女士查看了包裹上面的郵戳顯示,這牀墊是2011年7月7日從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發出來的(上圖/溫州都市報)。她愣了一下,重新翻出以前的淘寶記錄,找到2011年7月5日的一條交易信息:一張178元(人民幣)的單人摺疊牀。
原來鄭女士當時幫同事買了一張牀,牀墊時隔2年多才送到她的手裡。「那一年摺疊牀很快就收到了,大夏天的,沒注意牀墊還沒到。」
鄭女士猜測,可能是買的東西太大,分開兩個包裹郵寄,快遞員把小件的放在倉庫裡忘了。「財物沒有損失,我還是很開心的,畢竟隔了2年,派送員都換人了。」
對此,淘寶賣家稱,當時買家下單付款後,他們及時將牀和牀墊交給EMS配送了。
市郵政局特快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一般來說,EMS快件只在倉庫存放1個月,若無人簽收,則會退還給發貨地址,像這個包裹送了2年的情況應該不可能,箇中事實和緣由還需要進一步調查覈實。
浙江嘉瑞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薛進軍指出,賣家應該當在約定期限內,或沒有約定情況下在合理的期限內將貨物交付買家。以這個案例來說,賣家已構成違約。而物流公司與賣方之間存在運輸合約,若物流未送達或遲延送達,賣方有權要求物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