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戒嚴 軍人應有風骨
韓國戒嚴鬧劇還沒落幕,尹錫悅總統還在繼續當,但執行戒嚴的軍方高階將領紛紛下臺,準備接受叛亂罪司法調查,引發不少爭論,白虎部隊指揮官出面爲部屬求情,強調執行命令的部隊也是受害者。
韓國總統尹錫悅宣佈戒嚴時,讓軍隊封鎖國會。特種精銳「白虎部隊」(第七○七特殊任務團)成爲「戒嚴軍」,團長金炫兌上校九日對外揭露秘辛,他不惜自曝身分爲同袍求情,強調隊員也是受害者,都被推動戒嚴的時任防長金龍顯利用了,他將承擔所有責任。
現在立法院在野黨準備提案,修戒嚴法,把總統宣佈戒嚴後,一個月內須經立法院同意的條文,修正爲廿四小時或四十八小時,以免在一個月過渡期間,發動違憲戒嚴令的總統,已經把政敵都肅清了,該殺的、該抓的、該關的,都處理完了,那時候立法院再行使職權不同意戒嚴,爲時已晚。看看民進黨慌得不得了,拚命阻擋,不知道在怕什麼?
從韓國戒嚴事件,我們看到一個嚴肅的問題,沒有軍隊配合,戒嚴無法遂行,不會成功;軍隊行動是否落實執行也會產生不同結果(這次韓國白虎部隊到達國會後發現不對勁,部隊自主以消極作爲來執行命令,纔沒有造成流血事件)。這次事件是高階將領違反行政中立,配合總統違憲發動戒嚴,下令出動部隊,但部隊依令執行戒嚴任務,就變成出動的部隊都犯了內亂罪、叛亂罪,必須面對司法嚴厲的制裁;纔會有白虎部隊指揮官出面爲部屬求情,強調執行命令的部隊也是受害者。
場景置換到臺灣,如果國安高層、高階將領違反行政中立,配合總統違憲發動戒嚴,接到命令後,中階軍官及部隊如何自處?如何判斷?非常簡單,國軍官兵只要謹記「國軍絕不出動對付人民,國軍武器絕不會指向人民」;軍人的忠誠必須「忠於國家、忠於團隊、忠於職守、忠於人民」。
請牢記中華民國憲法第一三八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於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憲法規定國軍應爲「效忠國家」而戰,爲「愛護人民」而戰。國軍爲中華民國國家生存發展而戰,爲中華民國百姓安全福祉而戰。
國軍將領們請慎思,《孫子兵法.謀攻篇》:「夫將者,國之輔也,輔周則國必強,輔隙則國必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