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黑違憲 引發法治風暴
(圖/本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擴大排黑條款後,政治衝擊開始延燒。除了已被提名的國民黨立委林文瑞首當其衝退選,已知包括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金門縣長陳福海、金門副議長歐陽儀雄、立委蘇震清等人未來不得參選外,連民進黨籍立委也出面反對,在野黨及法界團體更批評修法違憲。民進黨主席賴清德原本想藉修法宣示執政黨掃除黑金的決心,卻反而引起一場法治風暴。
此次三讀通過的《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曾犯黑金槍毒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前總統陳水扁曾提出請願呼籲「對輕判、准予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洗錢罪被告,沒有必要納入;涉及違反比例原則」,但最終未能如願。民進黨內也雜音頻傳,立委蔡易餘更直言要退黨,表示「有一個警惕是立法權需要被節制」。
此次修法爭議最大的是判刑還未定讞就被剝奪參政權,有違憲疑慮,而且目前已知受影響的政治人物不少,可見這項修法的影響層面不容小覷。中華人權協會的聲明就指出,「當前治安敗壞癥結是黑白掛勾,而非黑道參選,執政黨刻意規避核心問題掩耳盜鈴。」
此次《選罷法》修法存有重大違憲疑慮的部分如下:
一、刑度10年以上未定讞者,被告即失去參政權,顯然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行政比例原則;更忽視了法院審級制度、褫奪公權宣告制度與監獄執行後更生保護制度,將使嫌疑人、被告或更生人的參政權直接遭受終生剝奪。
二、修正後納入「黑金槍毒」及「國安罪名」,一旦成立,即失去參選資格,將導致同一案件未經審判而遭兩罰的極不合理情況。尤其,不論刑之輕重通通入列,比較之下,反而「經濟犯罪」、「金融犯罪」未加衡平,修法邏輯性、合理性令人費解。
三、修法過於倉促,未經充分檢視、瞭解問題的嚴重性。逕自剝奪參政權勢必引發「濫殺無辜」的法治危機;又立法必須明確範圍,不能以「黑金槍毒」籠統定義便剝奪憲法權利。同時,修法也否定了《刑法》規範的褫奪公權,相對侵入司法權的法院裁判權,造成三權分立危機。
這項由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強力主導的修法案,無限上綱、不分情節、不分比例的「包裹式立法」,已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參政權!在野的民衆黨團也批評「修法不應爲了短期政治利益犧牲法治穩定,勿將政黨自身的內部問題外部化,不要把識人不明的責任推給法律。」在各界紛紛抨擊修法案牴觸憲法的聲浪下,建議立法院儘速複議,或由行政院提出覆議案,重新處理違憲爭議,以免風暴愈演愈烈。(作者爲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