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馬侵害技術秘密案”終審落槌 ,吉利獲賠6.4億元!丨觀車論鏈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鄧浩 上海報道

近日,持續6年的吉利汽車起訴威馬汽車侵害技術秘密案塵埃落定,引發市場熱議。

6月14日晚間,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公衆號發佈“(2023)最高法知民終1590號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案民事判決書”顯示,最終原告吉利方勝訴,威馬方敗訴,需賠償吉利方約6.4億元,創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

某原威馬體系人士對記者透露,“這個事情源頭應該是原來在吉利負責一部分車型開發的某高管。他把自己負責的某一款車型廢掉了,就是吉利的信息體系裡這款車不做了,但據說他實際上把相關的材料都保留了下來,特別是底盤的資料。後來他作爲聯合創始人,加盟了威馬,把相關的資料都帶過來了。”

威馬非法獲取吉利底盤技術

6月19日,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專利法律事務部副主任、知識產權中心執行主任律師李兵對記者表示,威馬汽車於去年10月已申請破產重組,目前賬面餘額39.88億元,負債卻高達203.67億元,嚴重資不抵債,且創始人沈暉已連續多月未在國內露面,去向不明。吉利很可能贏了官司,拿不到賠償。

最高法在判決書分析認定,成都高原公司(吉利集團關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等近40人在2016年7月前後陸續離職,加入威馬方及其關聯公司,從事包括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研發在內的相關工作。

最高法同時分析認定,威馬方顯然具有接觸吉利方涉案技術秘密的渠道和機會,威馬方非法獲取、使用了全部涉案技術秘密且部分披露了涉案技術秘密。

此外,最高法認定威馬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反駁其對全部涉案技術秘密構成侵害的事實推定,威馬EX系列型號(包括 EX5、EX6、E5)電動汽車均侵害了吉利方涉案技術秘密。

李兵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改判了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判賠額從一審的500萬元及200萬元維權合理開支提高到了賠償6.3億及500萬元合理開支。單從判賠金額上來說,近6.4億元的賠償數額,目前爲止是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額的歷史新高。”

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正加大

作爲汽車行業知識產權糾紛的標杆案例,吉利的勝訴或將對行業帶來深遠影響。

李兵認爲,“從權利人角度,自身多年潛心研發的技術可以採取公開的專利保護,也可以通過不公開的技術秘密刑事保護,但各有利弊。本案就是典型的通過技術秘密形式保護知識產權,但技術秘密形式就會面臨着易泄露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爲切實保護知識產權,本案的判罰還做了不少司法創新。

李兵表示,“停止侵害技術秘密民事責任承擔的具體方式、內容、範圍,以及拒絕履行停止侵害等非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及其計付標準等方面,作出了開創性探索,如將停止侵害進行公開告知,通知所有有可能接觸本案技術秘密的人員不得使用,並簽署承諾書,遲延履行非金錢義務的,以每日1000000元計算遲延履行金。”

在李兵看來,由於該案最早於2018年成訴,那時《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於侵害商業秘密部分法律尚未修改,權利人維權的舉證難度是很大的,起訴標準非常高。而新《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後,對於商業秘密案件維權的證據舉證標準降低很多。

“只要權利人提出初步的權屬證據,舉證責任就會倒置給侵權者,這就大大降低了權利人的維權難度,足以體現國家對於大力保護知識產權的決心。無論是從維權難度、舉證標準、判賠數額上,保護權利方的司法政策均是前所未有的,國家層面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傾向只會越來越大。”李兵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