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馬判賠6.4億元史上最高 吉利訴威馬知識產權侵權案終審落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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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汽車6月14日報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結了吉利威馬因大量員工“跳槽”引發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糾紛上訴案。

據判決書結果,威馬系4家公司(被告)需賠償吉利控股和吉利汽車研究院(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約6.4億元,創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

2018年開始至今,歷時6年,吉利主張的威馬知識產權侵權案也至此塵埃落定。

判決生效後,威馬系4家公司、所有在職或離職員工、威某EX系列型號電動汽車底盤及底盤零部件供應商,所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載有涉案技術秘密的圖紙、數模及其他技術資料應予以銷燬,或者移交涉案技術秘密權利人。

如威馬方違反停止使用涉案技術秘密義務,應以每日100萬元計付遲延履行金;如威馬方擅自處分涉案12件實用新型專利,應針對其中每件專利一次性支付100萬元;如威馬方未按本案判決指定期限履行銷燬或者向吉利方移交涉案技術秘密相關載體、發佈公告和內部通知以及與相關人員和單位簽署保守涉案技術秘密及不侵權承諾書的義務中任一具體義務,應分別以每日10萬元計付遲延履行金。

其中,威馬系4家被告爲,威馬汽車製造溫州有限公司,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威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威馬新能源汽車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吉利控股下屬的成都高原汽車工業有限公司(下稱高原公司)近40名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先後離職,赴威馬及其關聯公司工作,其中30人於2016年離職後即入職。

2018年,吉利發現,上述部分離職人員作爲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利用在原單位接觸、掌握的有關新能源汽車底盤應用技術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盤零部件圖紙及數模承載的技術信息(以下稱涉案技術秘密)申請了12件實用新型專利,且威馬系四家公司沒有任何技術積累或合法技術來源的情況下,在短期內即推出威馬EX系列型號電動汽車,涉嫌侵害吉利涉案技術秘密。

2018年底,吉利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威馬系四家公司停止侵害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21億元。

2019年9月,該案首次開庭審理。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威馬汽車製造溫州有限公司侵害了吉利涉案5套底盤零部件圖紙技術秘密,酌定其賠吉利方經濟損失5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200萬元。

吉利控股、吉利汽車研究院和威馬汽車製造溫州有限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後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是一起有組織、有計劃地以不正當手段大規模挖取新能源汽車技術人才及技術資源引發的侵害技術秘密案件。二審主要就以下問題作出了認定和處理。

第一,本案被訴侵害技術秘密行爲應該如何分析判斷。

第二,如何細化停止侵害的民事責任。

第三,如何確定本案的損害賠償數額。

第四,如何保障非金錢給付義務的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認爲,該案判決在停止侵害技術秘密民事責任承擔的具體方式、內容、範圍,以及拒絕履行停止侵害等非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及其計付標準等方面,作出了開創性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