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1萬8罰鍰名下透天厝遭法拍 檢察官嘆:無能比貪污更可怕
▲ 針對基隆市陳姓男子積欠1萬8000元交通罰鍰,名下一棟市價約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遭法拍賤賣一事,臺中地檢署資深檢察官邱雲昌強調「無能比貪污更可怕」。(圖/邱雲昌提供)
臺中地檢署資深檢察官邱雲昌,曾任行政執行署臺南、桃園、臺中行政執行處長,針對基隆市陳姓男子積欠1萬8000元交通罰鍰,名下一棟市價約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強制法拍賤賣一事,邱雲昌建議,執行同仁須加強法學素養、執行方法,以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強調「無能比貪污更可怕」。
陳姓男子長年住在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一路上的一處巷弄內,獨力扶養子女及母親,平時因從事建築工作的關係,常在中南部奔波。2016年起陳男因交通違規,被開罰4張罰單總計1萬8千元,但因時常不在家的關係,他完全不知道自己被開罰,怎料2月時就接到通知,因罰單沒繳,名下市價約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已被以135萬的賤價拍賣,同時也要求他立即搬家。
前臺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表示,執行署人員曾找鎖匠進入陳男家中,可發現屋內有電視機、冰箱、冷氣及傢俱等動產,價值已超過2萬元,高於執行標的1萬8000餘元,捨棄動產查封而改爲不動產查封,顯然已構成違法超額查封。
臺中地檢署資深檢察官邱雲昌,他於2003年至2011年擔任行政執行署臺南、桃園、臺中行政執行處處長,期間曾在部務會議中,以「如何建構一支優秀的行政執行團隊」爲專題做報導。
邱雲昌強調「無能比貪污更可怕」,他解釋,所謂無能就是欠缺專業能力,甚至毫無專業能力,「試想,行政執行同仁若行政執行法令素養不足,欠缺執行技巧、方法,缺失就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
他說,這些缺失,不是應執行的未予執行,就是不應執行卻橫加執行。應執行而未執行就政府而言是減少財稅收入,此與貪污無異,而不應執行卻予執行,就人民而言是政府強取其財物,與盜匪有何差別?因此不得不慎。
邱雲昌指出,行政執行處於2001年1月1日成立時,當時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及執行員均未經完整訓練即倉促組成,以致執行公權力,其法學素養、執行方法等普遍不足。相關人員應持續不斷地予以訓練、教育,以提升法學素養及執行方法與技巧。
然而,各種制度仍應與時俱進,因地制宜隨時作適度調整、修正,除持續推動各流程、制度外,也須悉心留意該流程、制度之利弊得失,力求改善至臻完備,並時時研究有無更佳之方法、制度,以利優秀行政執行團隊建立,打造成一支優秀行政執行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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