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陸戰隊新練中心報到 瞎掰「睡過頭」!22歲役男判決出爐

未到陸戰隊新練中心報到,瞎掰「睡過頭」,22歲役男被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區公所送達「陸戰隊常備役軍事訓練徵集令」時,當天22歲役男阿國(化名)本人不在,就由母親代簽收並轉知。不料,阿國卻未於指定地點集合,前往屏東龍泉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報到,由於阿國並無不能接受徵集的正當事由,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而未報到,案經所在地縣市政府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他當天是因爲睡過頭,有向區公所表示,要自己去屏東營區報到,也有實際到營區外面,但他到達時間已是是下午,區公所人員也表示時間過了,因爲他進不去,也沒有辦法聯絡屏東營區的人,就只好回到居住處,後續也沒有再向營區陳報。

法官認,「無故」是指無「正當理由」,而所謂「正當理由」是如役男因不可抗力之天災或因病,導致未能參加徵集者而言。阿國所爲顯非「正當理由」。

並且,徵集令背面之應徵役男入營須知及注意事項有註明,「五、應徵役男請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報到集合,以利兵役單位護(輸)入營,逾時應自行前往新兵訓練中心報到」。

若是阿國確有參加徵集之意,縱然他確實是睡過頭而遲到,應可於自行到場後,取得有關單位的證明,阿國所辯已與常情相違。必且阿國事後也並未於5日內到軍營報到,足證有避免徵集,妨害兵役之主觀犯意甚明。

法官日前宣判,阿國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五5款之妨害徵集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