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1碗綠豆湯!桃園男拳擊攻妻...毆4歲女兒撞玻璃桌 勒頸禁就醫

桃園市1名男子2016年間因4歲女兒打翻綠豆湯,竟毆打妻女地院家暴傷害罪判處男子拘役55天。(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男子在2016年11月間因4歲女兒不慎打翻綠豆湯,失控拍桌責罵,嚇得一對兒女大哭,妻子勸阻竟遭拳擊痛毆頭部,女兒也被打傷,接着男子擔心家暴曝光,又勒住妻子頸部阻止送醫,妻子忍無可忍提告,桃檢偵結依家暴妨害自由起訴男子;桃院日前駁回男子上訴,依家暴妨害自由罪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前妻實施家暴行爲,不得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在2016年11月19日上午10時30分,因年僅4歲女兒不小心餐桌上綠豆湯打翻,男子竟持玩具用力拍桌發出巨響斥責,妻子在廚房聽到先生飆罵小孩出來勸阻,兩人發生爭執,男子情緒突然失控揮拳朝妻子頭部痛毆,一對兒女被暴行嚇得大哭,男子抱起女兒原本安撫,但看到妻子卻怒不可遏,繼續揮拳毆妻,王妻趁隙逃離家中

男子後來又以手往女兒肩膀處揮打,女兒因而撞向玻璃餐桌致使右耳垂撕裂傷,妻子下午3時返家看見女兒耳朵血流不止要送醫時,男子憂心家暴曝光,以手勒住妻子頸部阻止送醫,還將她重摔房間,控制妻子行動自由與救護女兒權利,妻子忍無可忍報警才獲救。

桃檢偵訊時,男子坦承犯行,加上妻子與女兒提出家暴行爲證明醫院驗傷報告佐證,桃檢依家暴妨害自罪嫌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妻子因男子連續家暴訴請離婚獲准。

桃園地院一審刑事簡易判決,依家暴妨害自由罪判處男子拘役55天,男子上訴,地院合議庭審理駁回上訴,維持簡易判決處刑,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處分,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前妻實施家暴行爲,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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