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國發會提案「候選人公佈智力測驗」 列13項利益酸爆
▲網友提案要求候選人公佈智商。(圖/翻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站)
有網友在國發會「提點子」平臺發表提議,「候選人都需進行智力測驗並於顯眼處公開分數」,認爲不願公開分數者是「蔑視選民權利」,選舉不應該只是選民的智力測驗,在選前更應該對候選人進行智力測驗以利選民判斷,並洋洋灑灑列出13項利益。
1.選民對候選人的能力有知的權利,若未進行智力測驗者不得參選,對於分數不願公開者也是蔑視選民權力(應爲利),也不應參選2.智商分數不影響候選人的參選權力。3.適當期間應於選舉活動開始前至投票日之間,約日期區間前面 1/3 ~ 1/2 進行,保有討論的空間4.須說明智力測驗是一個重要參考,不是絕對參考。
網友列出13項「利益與影響」說明:
1.可提供選民對候選人能力的一項參考。2.可確保當選人的智能有一定程度可爲選民服務。3.可避免當選人智能不足遭到權力架空。4.縱使候選人過往豐功,也無法避免生物退化,故應採取現在式驗證,可確保當下的候選人智能尚未退化至無用。5.縱使候選人過往偉業,也無法避免疾病侵擾,故應採取現在式驗證,可確保當下的候選人未因隱疾而失能。6.選民可以瞭解到政見是在何種認知能力上所提出的。7.若是低能者當選,可給予高能者一個尊重他人的參考指標,以求改進。8.若是高能者當選,可給予低能者一個尊重智識的參考指標,以求改進。9.可以讓尊重智識者以及尊重民意者取得平衡。10.選舉結果是選民共同承擔,不應該只是選民的智力測驗,在選前更應該對候選人進行智力測驗以利選民判斷。11.候選人支持者爭吵可以有一個依據,不再永無止境。12.確保候選人有能力判斷所提的政見可用於現代。13.可避免智能不足者帶領人民。
網友在16日完成提案,17日通過檢核,次日進入附議階段,目前仍在覆議階段中,已經有25人附議,附議期限倒數52天。進入附議階段後,必須在60天內有5000人附議才能成案,若成案後,主管機關須在2個月內具體迴應,並公佈在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