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腰自爆懷孕反被打臉成「謠言」 最重關3天!警曝關鍵點
「罔腰」日前自爆懷孕遭轟爆,最後高雄衛生局依據其意見陳述蒐集相關調查結果函報衛福部,認爲涉有違反社維法「影響公共安寧之謠言」,將予函送衛福部偵辦,另外如涉及不法,也將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轉交由檢警偵辦。
▲罔腰自稱懷孕遭高雄衛生局打臉,且恐遭社維法開罰。(圖/翻攝自罔腰IG)
罔腰自爆懷孕後,又向高雄衛生局坦承「沒有懷孕」,此舉恐遭衛生局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一項第5款,此款法條內容則爲「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將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民衆遭裁處社會秩序維護法 (以下簡稱:社維法),警方會先通知到案說明(合法通知未到可進行裁罰),以散佈謠言(63條1款5項)爲例,該案件由行爲地之所轄簡易庭裁處。
警方於相關資料蒐集(散佈謠言的內容、影響社會安寧的程度等)及對違序人調查完畢後,函送簡易庭裁處,違序人如不服簡易庭裁處可提出抗告,抗告駁回後則案件確定,視裁罰方式(罰鍰、拘留等)執行處罰。
一般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指的是散佈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內容,須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
▲有警官指出,民衆涉及社維法,警方會先通知到案,並在調查完畢後執行裁罰。(圖/翻攝自罔腰IG)
但1名警官私下透露,以罔腰在社羣網路自陳沒子宮也能懷孕一事,內容是否有引發聽聞者畏懼或恐慌等負面感受,視一般社會對於醫療常識之認識程度,以及公衆對於該事件影響心生恐懼或恐慌之程度而論。
恆嵂法律事務所律師吳恆輝表示,現行多半以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爲法院裁處的案件,多半是涉及公共事務的虛僞散佈爲多,也就是關於選舉時對於政府或某政治人物、政黨爲虛僞散佈或是對於人民生活作息事件之虛僞散佈。
吳律師提及,有關罔腰是否懷孕一事,因涉及變性人以及人工生殖等涉及國家衛生健康政策問題,因此單以懷孕與否可能屬私領域事,但罔腰的性別身分加上碰觸到人工生殖等國家衛生議題,就顯得是公共議題。
恆升法律事務所律師郭芝明則認爲,在裁處程序上,罔腰在網路宣稱懷孕,日前經高雄市衛生局認其行爲違反社維法,另將轉給檢警單位後續偵辦,如警察機關也認「罔腰」有違反社維法之情,警察機關應於兩個月內訊問、並移送該管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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