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發文辱師 2生判賠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和李姓學生已國中畢業,就讀國中時與汪女有師生關係。汪女去年在網路上發現兩生在網路發文辱罵她「車禍導致雙手癱瘓真是開心死了」及「犯賤」等。

汪女主張,被告在網路公開指名道姓散播不實謠言,造成她精神上損害與侮辱,破壞教師形象和人格權,因此遭受上級主管無理指摘,並卸除組長一職及脅迫調校。提告要求林姓和李姓學生各給付精神慰撫金新臺幣36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承審法官認定林姓和李姓學生網路發文會產生負面評價,侵害汪女名譽權,判決林生與家長連帶賠償3萬1500元,李生與家長連帶賠償4萬1500元,至於汪女要求登報道歉的請求未准許,全案可上訴。10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