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男》光啓高中扣薪事件 不必刀劍相向
桃園光啓高中爆欠薪事件,校方與教師協商未果,圖爲資料照片。(校方提供/賴佑維桃園傳真)
針對2月8日《蘋果日報》一則〈桃園光啓高中爆欠薪遭罰10萬校方稱:已籌款0.5個月年終也不減薪〉報導。據該校教師同時亦爲本會會員指稱:校長說謊且顛倒是非。校方聲稱的不減薪與教師認知差異甚大,且亦有校內同仁已於去年即受到減薪影響,校方違法扣減學術研究費。
同時在今年1月31日本會接到會員反映薪資在去年11月、12月及今年1月皆遭扣,亦函文桃園市府針對光啓高中違法扣薪情事,希妥爲處理,截至2月9日針對教育局開罰糾正後尚發出不符事實之聲明。特別是校方在該報文中所指已與教師達成協商,但實際上教師向本會表示:在43位教師當中,僅16位教師同意減薪(其中12位身兼行政主管),並非校方所言已達成協商並取得共識。
受影響教師提出四項呼籲:一、整件事件的起因是校長未經老師同意違法減薪,我們是受害者,非麻煩製造者。二、校長說不減薪了,但事實上並沒有歸還被違法扣減3個月的薪水。三、校長說人事成本1年2000萬,學校負擔沉重不堪虧損,但卻又新聘老師和職員,明顯不合情理。四、校長說董事會要發0.5個月年終獎金,卻是在3月、5月、7月分3次發放,能不能拿得到還是未定之數,有可能是糊弄社會大衆的空包彈。
又教育主管機關依《教師待遇條例》第24條「私立學校未依聘約支給教師薪給時,其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全體董事應就未支給部分與學校負連帶責任。」課責全體董事應負校方違法扣薪一案,負責給付所欠薪資。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僅是表面上以「扣減獎補助款」作爲懲罰依據,其實對學校師生並不公平,因爲違法扣減教師薪資者,主要應受課責對象爲「董事會」與「校長」,然而得不到政府補助,影響教學品質,學生遭到池魚之殃,何其無辜?
爲確實發生懲罰效益,且不損害學校無辜師生的權益,市府主管機關教育局應依該法條意旨明文實際提出應對辦法,要求董事會不再推諉,肩負教師所欠薪資。否則在苦等不到政府援助下,逼着教師最終走上司法訴訟一途,刀劍相向並非彼此所樂見。
基於維護教師權益及學生就學品質,政府機關、教師工會及民意代表應可充當和事佬,提供一溝通平臺,負起社會責任,讓兩造止於無謂爭訟之前,化解雙方歧異。期待校方與教師化干戈爲玉帛,在良師的春風化雨與學校努力興學下,有一完好的雙贏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