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有漏洞?美光向勞工追討200萬薪資
美光工會前理事長馮澤源106年遭解僱,他聲請勞動事件法保全程序,但公司不讓他回去工作,在判決定讞後提告要求返還200萬薪資。勞動部今天說,將提供勞工法律扶助。路透
美光工會前理事長馮澤源106年遭解僱,他聲請勞動事件法保全程序,但公司不讓他回去工作,在判決定讞後提告要求返還200萬薪資。勞動部今天說,將提供勞工法律扶助。
美光表示,訴訟已進入司法程序,美光將尊重司法判決。
臺灣美光晶圓科技公司民國106年以違反門禁爲由,解僱馮澤源,馮澤源後於勞動事件法上路首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保全程序「定暫時狀態處分」,後續獲得高院裁定,如今卻在與公司的訴訟官司判決定讞後遭美光追討這段期間約新臺幣200萬元的薪水。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等勞工團體今天到勞動部抗議,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林莊周指出,勞動事件法立法目的是要保障經濟弱勢勞工,因此在勞動事件法中的保全程序明定,若勞資之間有訴訟,法院認定勞工有勝訴之望,企業應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
不過,林莊周說,法院裁定在訴訟判決確定前,美光公司應繼續僱用馮澤源並給付工資,美光雖然有給工資,但堅持拒絕馮澤源回去工作,現在訴訟最後確定馮澤源敗訴,美光公司卻以馮澤源這段期間沒工作卻領薪水爲由,要追討200多萬元。
馮澤源則說,當年聲請勞動事件法定暫時狀態處分以及在法院處分下來後,自己明確要求公司繼續僱用及給付薪資,除了發電子郵件給資方明確表示要回去工作外,甚至還直接到美光公司門口表示要依照法院處分回去現場工作,但到最後都被公司擋下來。
馮澤源強調,「當年不是我不願意工作,不是我拒絕提供勞務,是公司堅持把我擋在工廠外,不讓我進去工作」,結果現在卻說這段期間的工資是不當得利,如果最後真的這段定暫時狀態處分期間的薪資被公司追討回去,以後所有公司都會有樣學樣,勞動事件法的保全程序,對於勞工真的太沒保障了。
對於此案,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金士平說,勞動事件法109年上路後確實有發揮功能,但這次美光公司濫用訴訟權利,昨天已經打電話向美光高層表達不要濫訴、撤回訴訟。
金士平表示,勞動事件法保全程序立意是良善的,但今天美光公司不讓勞工回去提供勞務,在訴訟定讞後還要追回,這沒有道理,若勞工後續有法律扶助需要,勞動部會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