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宇爆:19國人任中共黨公職 卻沒被陸委會除臺灣籍
有中共黨職還能擁有臺灣籍?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蔡易餘、羅致政25日舉行記者會,王定宇指2012年開始,國安單位掌握臺灣人士擔任中共官職、黨職、軍職得共19人,且依據中共《公務員法》,這些人任職的第一要件,就是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照規定此人應該被臺灣除籍,但陸委會至今卻只有處理兩位。「陸委會到底想要包庇誰?」
王定宇說,國安局的公文將這些人士的身份列爲最高機密,他不能轉述,但「裡面有些是大家認識的人」,但不包含中共黨代表盧麗安,因爲她已明確加入中國籍,也已除去臺灣籍。
他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0第3項規定,應處以10萬到15萬罰鍰,並由戶政機關注銷臺灣戶籍登記,但至今陸委會只依法處理2人,其餘人還保有臺灣戶籍,享有臺灣健保、參政權及服公職等權利,國安局還表示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爲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拒絕提供名單。
王定宇也說,2012年時,蔡得勝局長任內,國安局在立院內政委員會公佈資料時稱,政府掌握169人到中國從事公職,最近他調查時,卻變成19位,「這150人到哪裡去了?」國安局應該要說清楚,否則讓這些人往來兩岸之間,很容易成爲國安漏洞。
蔡易餘說,國人在對岸任黨職、公職期間,國安及應該把資料交給相關單位,予以除籍,但國安局卻稱因《個資法》,反而保護個人在中國任職的權利。既然中國打壓臺灣已經是事實,爲何國內還要包庇這些喪權辱國,到對岸擔任公職,還想享有臺灣的權利的人?
羅致政也批評,國安局到底是消極不作爲,還是刻意隱瞞?而現行法令要求要確定對岸有戶籍才能除臺灣籍,建議可修法改成,只要確認在對岸擔任黨政軍職,就除籍,畢竟對岸也規定,要有中國籍才能擔任黨政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