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後悔!姦殺國中女又性侵女兒 人渣曹添壽被判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計程車司機曹添壽89年性侵殺害國中女生並棄屍荒野,他隔了10年又因爲性侵自己女兒落網,全案才因此偵破;可惡的是,曹男在更二審被判死刑,審理時他還大言不慚地說「我在看守所內沒有懺悔」、「這十年內心很平安」等,最高法院30日維持更二審認定,依加重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全案定讞。

▼曹添壽姦殺女學生卻完全沒有悔意。

民國89年,曹男駕駛着計程車出外尋找犯案對象,在基隆市七堵區搭載1名未滿14歲的國中女學生後,稱「我載你去玩」,先把女生騙上車,等到她上車後,曹男便將車門上鎖,並以膠帶捆住被害人的嘴,緊掐被害人頸部,性侵對方後殺人滅口,棄屍偏僻處。

基隆長安街監視器拍到被害女國中生的最後身影,當時她早上出門補習,晚上搭上曹嫌的計程車,從此和家人天人永隔;女學生後來被發現陳屍路邊,口鼻貼黃色膠帶,生前遭到毆打性侵,手段相當兇殘。

但被害人屍體當年遭警方發現後,遲遲未能破案,曹添壽因爲連續性侵兩個女兒,警方透過DNA比對意外發現,他就是10多年前基隆女學生命案的殺人兇手。法院一審時,以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曹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應在刑之執行前入適當處所治療。

上訴高院後,合議庭審酌曹嫌手段殘忍,僅因性侵後擔心遭被害人發現,就殺人滅口,斷送被害人青春年華,認爲他泯滅人性,更誇張的是,曹男完全沒有悔意,曾向法官表示「想快點槍斃」,更說,「我在看守所內沒有懺悔」、「這十年內心很平安」。

更二審認爲曹男爲逞獸慾、泯滅人性,犯罪手法兇殘,殘殺素昧平生的被害人,到案前逍遙法外近10年,又絲毫未見悔改真意,毫無人性可言,審酌再三後,以加重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姦殺國生女 運將曹添壽更二審仍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