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家玩網遊充值萬元遭官方封號 法院判遊戲公司返還現金
遊戲公司爲了促進玩家在遊戲中消費,往往會搞各種促銷活動。而玩家在遊戲中利用充值優惠購買元寶,在優惠結束後賣給其他玩家賺差價的這種行爲也比較常見。不過遼寧的一名男子卻因此被遊戲公司封停了賬號,並凍結了他賬戶下的元寶。
小海(化名)使用支付寶在某款網遊中購買了價值12000元的元寶312000個,不料當他想將元寶轉賣給他人時,發現遊戲公司已經將他的賬號凍結,禁止了他與其他玩家的交易。
遊戲公司稱,小海買的是促銷打折的元寶,活動結束後賣給其他玩家賺差價,擾亂遊戲內經濟體系。小海認爲自己是正常交易,並將遊戲公司告到法院。近日,這起瀋陽首例網絡遊戲買賣合同糾紛案終審宣判,遊戲公司被判賠償小海購買元寶的錢。
(本圖片僅供參考,與文中游戲無關)
充值1.2萬元被凍結賬號
小海玩的這款網絡遊戲是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2015年5月1-3日,小海通過支付寶充值及手機卡充值的方式向遊戲中的賬戶充值1.2萬元,用於購買遊戲中的交易元寶312000個。很快小海發現,這些元寶並沒有交易成功。
經過溝通發現,遊戲的網絡管理人員5月4日將小海的賬戶凍結,限制其在遊戲的集市交易。
小海認爲,這影響了他在遊戲中自由交易,現遊戲賬戶中有遊戲元寶246835個,小海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其購買元寶的充值現金10000元,並賠償遊戲內部物品損失及賬號損失等。
法院判遊戲公司還錢
瀋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爲,小海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向被告經銷的遊戲購買遊戲交易的元寶,雙方之間構成買賣合同關係。原告購買被告出售的遊戲元寶的目的即在遊戲中與其他玩家公平交易,因被告網絡管理的原因導致原告遊戲賬戶不能在遊戲集市交易,致使原告購買元寶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科技公司返還小海充值現金9493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遊戲公司:玩家違規賺差價
這家科技公司提起上訴稱:“公司從事的是遊戲發行與運營業務,玩家在遊戲中的充值繫上訴人獲得正當利潤的唯一來源。公司在運營遊戲時會不定期地針對全體遊戲玩家進行充值打折的促銷活動,這種通過打折促銷而進行充值購買的元寶被嚴格禁止、不得倒賣給未參與打折促銷充值的玩家以獲取差價利益。如果遊戲中的普通玩傢俬自倒賣遊戲虛擬貨幣,不僅減少了遊戲發行商的收益,更導致了遊戲虛擬世界中的交易市場秩序混亂。”
遊戲公司認爲小海長期從事通過各種促銷打折渠道,低價充值獲取遊戲元寶,並待促銷活動結束後,再按官方價格的八折轉賣給其他不知情的遊戲玩家,以獲取鉅額差價。
玩家:走的都是官方渠道
小海則辯稱:“我是正規充值得到的元寶,都有充值記錄,我使用的交易系統是遊戲商家制定的,允許所有玩家在遊戲裡進行物品跟元寶的交易,不存在違規行爲,如果不在遊戲商制定的範圍內也不可能進行交易。如果打折,對所有服務器內的玩家均進行打折促銷,不存在不知情玩家。在充值第二天就被遊戲商禁封賬號的交易系統,將我的元寶據爲己有,使我不能跟所有玩家在遊戲裡享有同等待遇,我只好放棄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