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000元買的遊戲賬號被賣家申訴找回,法院判了

網絡遊戲賬號、裝備等虛擬物品交易越來越常見,但買賣雙方私下交易的行爲卻存在一些風險。如果自己花錢購買了遊戲賬號後,賣家通過申訴的方式找回,並玩起了失蹤,該怎麼辦?近日,連雲港市灌雲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因買賣遊戲賬號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依法判決賣家返還交易款並支付違約金。

韓某與蘇某因網絡遊戲相識,兩人於2024年6月14日通過某平臺簽訂了遊戲賬號轉讓協議,約定韓某以4000元的價格購買蘇某遊戲賬號的完全使用權,並約定若出現甲方找回賬號或者撤回手機號修改、賬號不能正常換綁手機號等情況,甲方立即全額退款並賠償乙方雙倍成交價。

簽完協議當天,韓某將購買該遊戲賬號的款項轉賬給蘇某,蘇某向韓某交付該遊戲賬號及密碼。韓某登錄後試圖換綁手機號,但系統顯示無法更換。而僅6天后,韓某突然發現該遊戲賬號無法正常登錄,經諮詢客服,發現蘇某通過平臺申訴的方式將該遊戲賬號收回並修改了密碼。韓某多次聯繫蘇某,蘇某均不予理睬,後韓某發現所有的聯繫方式均被蘇某拉黑。一氣之下,韓某訴至法院,要求蘇某全額退款並賠償雙倍成交價。

灌雲法院經審理認爲,原被告之間關於遊戲賬號的交易形成買賣合同關係,雙方應按約定履行義務。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協議明確約定:若賬號不能正常換綁手機號、若甲方找回賬號或者撤回手機號修改,則視爲甲方違約。

本案中,被告蘇某將賬號交付給原告韓某後,韓某無法進行換綁手機號,後蘇某又通過申訴方式將賬號找回的行爲已構成違約,導致韓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韓某要求蘇某返還其已支付款項4000元的請求於法有據。雖雙方約定“如甲方違約甲方願意賠償乙方雙倍成交價”,但該約定的違約金明顯高於原告造成的損失,綜合考慮原告的實際損失、被告的違約行爲、過錯程度等,酌定被告蘇某向原告韓某支付違約金1200元。該判決目前已生效。

辦案法官提醒:網絡空間非法外之地,遊戲賬號是一種虛擬財產,遊戲裝備、人物、道具等都是通過真實貨幣購買遊戲點卡等方式取得,也可以在遊戲玩家之間進行出售,實現虛擬財產與現金的交易,因此虛擬財產本質上與傳統財產並無區別,法律提供平等的保護。交易各方應當認真遵守協議以及市場交易規則,依法依約、誠實守信,切莫丟棄誠信、因小失大,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爲防範風險,也建議遊戲玩家儘量避免私下交易虛擬財產,如果選擇私下交易也應當簽訂正式且完備的協議,及時在服務平臺更改賬號的綁定數據信息,並注意留存交易信息和通信記錄等相關證據,以備發生糾紛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涉嫌詐騙或其他犯罪情況,及時報警處理。

通訊員 邱致乾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王曉宇

(來源: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