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夢碎!林益世申請遭遴選委員駁回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犯下貪污案件,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已於去年9月底發監執行。他執行滿4個月後申請到外役監服刑,臺北監獄初審通過後,送外役監遴選委員會複審,但遴選委員審議後決定駁回。林益世下個月還可以再度提出申請。
林益世在2012年2、3月間,時任行政院秘書長,由於他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曾協助「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啓祥取得中鋼爐下渣契約,陳啓祥再度前來請託林益世時,林益世要求以8300萬元做爲協助處理續約之代價,並要求將該8300萬元以現金分成3000萬元、3000萬元及2300萬元3份。
全案經檢方提起公訴後,林益世一審判刑7年4個月,二審改判刑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80萬元。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僅將「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至於貪污部分,則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林益世去年9月分發監執行,他執行期滿4個月後,因表現良好,首度向臺北監獄申請轉外役監服刑,並獲得北監初審通過。事發後引發社會譁然,輿論一面倒批評。案經矯正署提報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委員會審議,部分委員認爲他另涉貪污案仍在審理中,累進處遇分數不高,最後投票結果未過半,決議駁回林益世的申請。但林益世下個月又可以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