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涉違法爭議多 消基會:不鼓勵使用

記者魏妤庭臺北報導

Uber叫車平臺因涉及違反相關法規,日前遭監理單位連開57張罰單,撤銷其在臺登記。消基會今(15)日表示,Uber不僅涉及違法問題,該公司扮演角色只是叫車服務媒合平臺,如果發生消費糾紛或死傷事故消費者投訴無門

▲Uber公司遭監理單位開罰57張罰單,針對派遣自用車開出56張罰單。(圖/東森新聞提供)

Uber叫車平臺成立於2009年,目前已在70個城市提供服務,只要持智慧型手機下載該公司APP,就可經過平臺媒合,透過GPS定位系統,完成叫車手續,搭乘後用信用卡扣款支付車資。因此,一進到臺灣後,受到不少消費者青睞與支持。

然而,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國內小客車租賃業計程車營業須申請立案許可才能營業,且計程車客運業得照表收費」,不可任意有折扣。但Uber卻使用自創收費方法,因而遭監理單位開出57張罰單、罰鍰累積530萬元。並針對加入Uber派遣的自用車,開出56張罰單、罰鍰280萬元。

▲消基會指出,Uber強調自己是媒合叫車平臺,萬一發生消費爭議,不介入處理糾紛,恐使消費者權益受損。(圖/東森新聞提供)

消基會認爲,Uber的官網沒有客服電話,僅提供電子郵件聯繫,萬一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恐陷入無人聞問的窘境。不僅如此,倘若消費者與駕駛員之間發生消費爭議、行車事故以致傷亡,或其他問題,Uber宣稱只是提供平臺,不介入糾紛,只怕成爲無頭案件,消費者權益堪虞

另外,消基會指出,Uber的App雖是免費,但若叫車超過5分鐘後又取消,會被收取至少40元手續費,以彌補司機已開往叫車地點的支出,痛批「這算是單純的媒合叫車平臺嗎?」。

消基會呼籲,Uber叫車服務雖有其便利性,但消費者使用可能面臨多重風險交通部應儘速將消費者投訴、消費爭議處理方式,納入該公司營運考量,以免消費者權益受損。另提醒消費者在主管機關採取有效管理、導正措施前,不鼓勵使用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