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女友說遭性侵 衝動男街頭殺人還割眼瞼 判無期
陳姓男子聽女友說,遭綽號「冰塊」的邵姓男子性侵,即不分青紅皁白即朋友,在街頭伏擊邵男,並砍殺40餘刀致死,陳男怕邵死後冤魂糾纏,竟還割下死者下眼瞼丟棄,一審及二審均判處陳男無期徒刑,同夥廖姓、許姓男子也被依殺人罪分別判處14年、15年徒刑。
▲陳姓男子只憑聴說即當街殺人遭判無期徒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姓男子與邵姓男2人素不相識,只因陳聽16歲的女友說,遭綽號冰塊的邵男性侵,便對邵男心生怨恨,他101年1月20日凌晨,陳得知女友要和邵男到新北市中和區某汽車旅館內歡唱,便要求女友將邵男騙出至附近超商。
陳男則夥同友人先到超商附埋伏等候,待邵男被騙到超商前陳即夥同朋友上前,先問明邵男身分後即隨後持長刀沿路追殺邵男,邵男逃到一處工地前,再被陳男的廖姓、許姓友人騎機車追上,兩人下車聯手持安全帽將邵男打到不支倒地。
隨後趕到的陳男再持長刀砍殺已倒地的邵男42刀,邵男死亡後陳男怕死者冤魂糾纏,竟還當街割下死者下眼瞼帶走丟棄,陳男行兇後即與兩名友人逃亡,後經陳男其他友人規勸纔出面自首。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僅因女友稱遭性侵,就不辨明事實,當街殺人,還在現場割下被害人雙眼的下眼瞼,以免遭死者報復,泯滅人性,但審酌他自首又曾向被害人鞠躬致歉等,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廖姓及許姓同夥也被依殺人罪分別判處14年、15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及8年。全案上訴到高院,高院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則還可再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