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不成怒焚鵝肉店 釀2死3傷主謀判15年
新北市男子蔡興旺3年到土城區知名的鼎玉鉉鵝肉店潑灑調和漆、甲苯等易燃物引發大火,造成2死3傷,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將蔡男判處無期徒刑,高院改判15年,更一審考量蔡賠償死者家屬100萬元但未獲諒解,判刑1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鼎玉鉉鵝肉店林姓負責人的三子嗜賭,曾有債主上門嗆聲討債,後來他加入詐騙集團,與集團老大「阿龍」有金錢糾紛,阿龍的手下蔡興旺找了林家宥(判刑13年確定)幫忙,前往鵝肉店把高易燃性的調和漆往店內潑灑,液體落於爐具而引燃火勢釀成重大傷亡。
更一審認爲蔡興旺犯罪後計劃潛逃出境躲避警方追緝,甚至在串證後向檢、警僞稱案發時只有蔡男潑漆,意圖混淆偵辦方向,考量高院審理期間他已先行賠償100萬元給死者家屬,依殺人等罪判刑1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