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鼎玉鉉鵝肉店縱火案 3嫌再判賠死者母515萬

▲鼎玉鉉鵝肉店遭縱火,新北地院判蔡興旺林家寶、黃煒傑3人須賠死者張姓員工母親515萬餘元。(圖/記者林煒傑攝)

記者林裕豐/新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知名鼎玉鉉鵝肉店由於三兒子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與老大「阿龍」有金錢糾紛,阿龍2017年11月指派手下蔡興旺、林家寶、黃煒傑前往討債,潑灑摻有易燃甲苯香蕉水調合油漆,引發大火,造成許姓老闆娘、張姓員工死亡,林姓廚師等3人受傷,蔡興旺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家寶依殺人罪判刑15年,黃煒傑依殺人罪 13年;新北地院30日再判3人須賠死者張姓員工的母親515萬餘元;仍可上訴。

鵝肉店三子林永承綽號「阿龍」之成年男子有金錢糾紛,阿龍指使蔡興旺帶人去處理,蔡興旺聯繫黃煒傑、林家寶共同參與,黃煒傑開車前往臺中市北屯軍功路1 段501 號全友五金連鎖超市,購買所需口罩手套調和漆、甲苯、香蕉水、補土空桶物品,再搭載林家寶共同北上新北市土城區,蔡興旺對着鵝肉店潑灑甲苯和香蕉水的調和液體,引發大火,張姓員工當場死亡,鵝媽媽送醫急救無效。

案發後,蔡興旺看事情鬧大,想帶其他兩人潛逃出境新加坡,卻在機場落網,新北地院上午依殺人罪,將主嫌蔡興旺判以無期徒刑、林家寶有期徒刑15年,負責開車的黃煒傑有期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