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提報議會審議
桃園市政府今天審議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修法方向爲「單一自住房屋輕稅」,預估約36萬戶受惠,若經議會審議通過,明年開徵實施。
桃園市政府今天在市政會議上審議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近期將提案至桃園市議會審議;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次修法是以「單一自住房屋輕稅」、「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重稅」爲修正方向。
地稅局表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有戶籍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將由1.2%調降爲1%,預估桃園市約有36萬戶受惠,每戶減稅約新臺幣859元。
地稅局說,爲鼓勵多屋族釋出閒置房屋,修正草案也明定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的差別稅率1.5%至2.4%,比桃園市修正前稅率2.4%或3.6%低,預估桃園市約有1萬多戶受惠。
地稅局也說,經統計桃園市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超過2年尚未售出者,佔全部未出售比率約3.64%,爲鼓勵建商儘速將新建房屋銷售完畢,將1年以內待銷售房屋稅率由2.4%調降爲2%。
地稅局也表示,考量桃園市並無嚴重囤房情形,參考財政部基準修訂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高的差別稅率3.2%至4.8%,期許透過適度提高閒置房屋持有者稅負,鼓勵房屋出租供市民使用。
地稅局說明,本次修正預估造成稅收損失約9003萬元,但尚無法準確評估實際稅收影響,如修法通過後,稅收確實有損失,因桃園市徵收率是比照財政部基準修訂,將請中央補足該部分的稅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