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提請審議 演藝人員涉毒將受自律懲戒

本報訊(記者 高枝)近年來,娛樂圈頻現涉毒藝人負面影響極大。昨天上午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進行審議。條例草案提出,演藝人員應自覺抵制毒品行業協會應對違規者實施自律懲戒措施

在對條例草案進行說明時,市司法局長李富瑩表示,本市禁毒工作面臨新情況新問題,比如,互聯網物流快遞成爲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渠道,尚未列入國家規定管制的具有成癮性物質存在濫用現象,對於社區康復人員脫失脫管問題缺乏有力管理手段等。

條例草案提出,演藝人員應當自覺抵制毒品,樹立健康、向上的社會形象,積極傳播能量。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對會員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管理規範,明確行業行爲準則職業道德準則,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實施自律懲戒措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電影部門應當加強行業監管,落實禁毒工作責任

“廣播影視及各類文藝作品是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引導公衆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載體。堅持對社會公衆人物、演藝人員涉毒違法問題從嚴規範管理,有助於樹立正確價值導向弘揚社會正能量。”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永表示,建議在條例草案中增加相應條款,明確廣播影視部門、演藝團體及相關單位應當對此類涉毒人員特別是知名演藝人員,採取如不邀請、相關節目商業廣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並明確具體法律責任

交通運營企業服務社會大衆駕駛人員涉毒問題直接關乎社會公共安全。爲此,條例草案提出,公共電汽車、軌道交通出租汽車、長途汽車和航空、鐵路等公共交通運輸營業企業、校車運營單位以及駕駛員培訓機構,發現駕駛人員、教練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爲未採取停止駕駛措施並向相關部門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3至6個月。對此,陳永在作審議意見的報告時表示,建議加大處罰力度,有效遏制公共交通運營領域“毒駕”等問題。